成都武侯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武侯区最好的律师)

时间:2023-04-15 10:03:57来源:法律常识

成都武侯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武侯区最好的律师)

遍体鳞伤的李斌

武侯区人民法院

曾经轰动全国,并被国内媒体广泛关注的成都出租车司机“李斌案”2月12日第二次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斌及其辩护律师仍然坚持“刺伤舒见明致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要求法院做无罪判决。但是,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此次庭审,似乎是一次“构成故意伤害”的特别庭审。

防卫过程中的一刀

案件事实非常清楚。2014年7月23日,李斌驾驶着车牌号为川ATB706的出租车驶入光华大道桥下往双星大道方向,正准备搭载两位乘客时,舒见明、王维等五人抢先上了出租车。舒见明坐在副驾驶位置,王维等三人和一个小孩坐在后排。

李斌见车上坐了五位乘客,属于违章超载。又加之舒见明、王维身上还散发出一股股的酒味,李斌则以“正处于下班高峰期,交警查得很严”为由“拒载”。

“拒载”顿时惹怒了舒见明、王维。坐在后排的王维突然朝李斌的头上打了一拳,并一手将出租车手刹拉住,一手将车钥匙拔出。李斌正欲还击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舒见明赶紧掐住了他的脖子。

由于系着安全带,在狭小的出租车驾驶室的空间里,李斌几乎不能动弹,在紧接着的约20分钟时间里,王维不停地用汽车钥匙戳李斌的脸、头、脖子。除了拼命的挣扎,李斌毫无还手之力。

李斌在出租车里被殴打20分钟左右,开始向对方求饶,但舒见明和王维依然没有停止酒后暴行。在李斌朝舒见明的手腕猛咬了一口后,终于推开车门,逃了出来。紧接着,王维也下了车,继续追打李斌。当李斌被王维追赶到车尾的时候,围观群众顺手递给了他一把疑似折叠水果刀。王维见李斌手中有了“凶器”,则停止追打,逃离出了现场。

紧接着,被李斌“咬伤”手腕的舒见明也下了车,继续用脚猛踢向李斌。李斌在用手防卫的过程中,水果刀正好刺中了舒见明大腿动脉。舒见明因大量出血而不幸死亡,不知所措的李斌第一时间主动拨打了120、110电话。

针对性强的第二次庭审

武侯公安分局前后对李斌做了五次询问笔录。当李斌被警方带离案发现场之后,他的情绪还不是很稳定,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李斌称,他们把我打得太惨了,我就是要刺他,不刺他,他就会弄死我。

后来几次做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李斌称,他没有刺舒见明的主观故意,是在防卫过程中不小心刺中了他。在2014年11月27日第一次的庭审中,李斌照样称,系在防卫过程中,不小心刺中了舒见明。

究竟是“就是要刺他”还是“防卫过程中不小心刺中”?李斌第一次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以及在前次的庭审(2014年11月27日)中说法“不一致”。因此,2月12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播放了李斌第一次接受警方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审判长三番五次地讯问李斌:到底是“就是要刺他”还是“防卫过程中不小心刺中”。李斌依然称,在“防卫过程中不小心刺中”。审判长又问:那为什前后说法不一致?李斌回答:我开始被带到公安局之后,情绪不是很稳定,也非常气愤,所以说“就是要刺他”。审判长又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你的情绪还是很稳定,思维还是很清晰,怎么叫“情绪不是很稳定”?初中尚未毕业的李斌没有回答审判长的提问。

在几个回合的讯问之后,审判长最后问李斌:是以在警方说的为准,还是以前次庭审说的为准?李斌回答:那就以警方说的为准。

律师法辩“正当防卫”

针对此次的庭审,为李斌提供法律援助的杨大飞律师认为,审判长的问话有严重的诱导性和指向性,无法体现法庭的公平、公正。其次,警方的讯问笔录并没有注明“同步录音录像”,因此,警方的“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有一定的瑕疵。再者,警方对李斌讯问了五次,而且在五次中,法庭所称的“两种说法”都存在,试问“以警方说的为准”是以那一次说法为准?

案发现场的录像资料显示,舒见明有踢李斌的动作,李斌也有刺舒见明的动作。杨大飞律师认为,“就是要刺他”和“防卫过程中不小心刺中”的说法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正当防卫就是要用行为来制止犯罪继续进行,审判长的问话是建立在故意伤害基础上的发问,目的性过于暴露。刺中的部位是大腿,而不是胸部、颈部,正好印证了舒见明通过“踢”的方式对李斌施暴的客观事实。如果要“伤害”,那么肯定不是一刀,而是数刀,刺中的部位也不是大腿,而是致命的胸部或者颈部。

李斌在出租车内被殴打20分钟,已经遍体鳞伤,鲜血染红了衬衣的情况下,再次被王维、舒见明追打,对他已经构成生命威胁,“就是要刺他”也属于本能的自卫,并不是法庭所指向性的“故意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故意伤害”的“凶器”,那把疑似折叠水果刀一直不知去向,两次庭审都未能出示这个关键的证据,这也是本案缺失的一个关键证据。

“李斌案”发生之后,成都300余名的哥联名要求判他无罪,国内各大主流媒体都进行报道,在出租车行业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所以武侯区人民法院才有2月12日的指向性的法庭调查。

被害人家人给“凶手”求情

经武侯公安分局委托的司法机构鉴定,王维、舒见明对李斌的加害已经构成轻伤。轻伤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王维一直在逃。

死者舒见明曾两次被判刑入狱,事发前刚刑满释放;终生未婚,膝下无子女,亲人只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

案件审理期间,武侯区人民法院多次找到舒见明的亲人和李斌的家人协调。2015年1月28日,舒见明的亲人与李斌的妻子王小燕达成《赔偿协议书》:李斌向舒见明的亲人支付赔偿金10万元。

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舒见明的亲人出具了一份《形式谅解书》,这份递交给武侯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谅解书》载明:考虑到本案防卫的情节,加之李斌其主观恶性不大以及不再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本人对李斌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李斌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李斌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做出免予刑事处分的裁判。

武侯区人民法院尚未做出一审判决,我们对这起关注度颇高的“故意伤害案”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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