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盗窃罪刑事判决书(北京盗窃罪量刑)

时间:2023-04-17 14:23:21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市盗窃罪刑事判决书(北京盗窃罪量刑)

个体户老板张某有着较为稳定的收入,但出于侥幸心理,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五次利用超市自助结账机无人看守之际实施盗窃,共窃得物品价值1400元。今天(8月5日)下午,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决拘役4个月。


今年3月,丰台区某超市在盘点时发现货品有丢失现象,便加强了监管,并通过后台数据和监控信息确定了盗窃嫌疑人张某。在张某最后一次实施盗窃时,超市的安保人员早已通过店内监控锁定了其行踪,随后,她被超市安保人员拦截在出口。

“我现在回去给你们补上。”被抓了现行的张某显得有些慌张,而超市则直接报了警。经查,张某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五次在该超市内盗窃财物,甚至在7月6日,张某竟在同一天的上、下午两次实施盗窃。

第一次盗窃时,张某从货架上拿了近百元的食品,但结账时仅付了一个塑料购物袋的价款,其余物品均被她装在了塑料袋里带离了超市。

“当时我心里挺害怕的,但过了一会儿发现没人找我,我就觉得占了便宜。”随后,张某多次用不结账或部分结账的方式带走商品。但她并非生活困窘,而是自己经营着一家定制家具店铺,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

而如此大费周章,张某盗窃的物品却大多只是洗发水、白糖、黄花鱼等日用品、食品,总价值不过1400余元。

丰台检察院以张某多次盗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为由,对其提起公诉。今天下午,张某被带入法庭,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当庭宣判,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一审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感觉自己挺可耻的,”张某在庭后痛哭,“我就是抱着占便宜的心理,真的,真的做错了。”

本案主审法官张立建表示,随着科技发展,超市无人值守的结账设备确实节约了消费者排队的时间,商家也相应减少了运营成本。但自助结账系统的应用与消费者的信用水平息息相关,消费者在享受了便利的同时,也要以诚信来约束自己的购物行为。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编辑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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