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品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知名毒品案律师)

时间:2023-04-18 04:10:07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毒品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知名毒品案律师)

近日,“毒贩母亲”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因为儿子患有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简称EIMFS),试过多种药物都没有明显效果,李静姝(化名)在医生介绍下,开始购买一款名为氯巴占的药。但该药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李静姝和病友们不得不海外代购药。

然而,因为帮代购者“铁马冰河”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李静姝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中牟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予起诉。李静姝表示将申诉。(此前报道→为儿子代购救命药被认定贩毒!她决定申诉:最担心买不到药,孩子就没活路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还有另外3名帮“铁马冰河”收氯巴占包裹的患儿母亲,和李静姝一样,被检方认定“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而代购者“铁马冰河”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此事,光明日报发表评论《“贩毒”母亲之问: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认为,对毒品零容忍,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这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检方认可“毒品”疗效

三名患儿母亲被检方定罪不诉

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与李静姝同案的另外3名患儿妈妈,她们均被中牟县检察院不予起诉。

记者获取的相关《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3名患儿均患有药物难治性癫痫疾病,均在医生推荐下开始服用氯巴占或喜保宁。其中,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在国内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喜保宁在境内药品市场无销售。

医生将氯巴占及其用量写入医嘱中

中牟县检察院在多份《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可,氯巴占、喜保宁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且患儿服用氯巴占、喜保宁后,病情均有明显好转。

代购者“铁马冰河”(已提起公诉)非法从事氯巴占、喜保宁代购,即低价从境外购买此类药品,通过微信群加价向患有癫痫疾病人的家属贩卖,从中牟利。

代购者“铁马冰河”

中牟县检察院查明,这3名患儿母亲也与李静姝一样:“铁马冰河”请求她们提供地址,帮助其接收从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并告知她们如何应对海关查处;为了以后更方便向“铁马冰河”购买药品为儿子治疗,明知氯巴占属于国家管制药品,仍帮助收取包裹并转寄给“铁马冰河”。

3名患儿母亲亦被认定具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系初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家中有患癫痫疾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检方认为,她们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以“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与李静姝不同的是,这3名患儿母亲,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局结书”。此前,李静姝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亦曾多次和她沟通,希望她“认罪认罚”,但李静姝坚决不认为她的行为构成了毒品犯罪。

代购来的氯巴占

尽管拒绝了“认罪认罚”,中牟县检察院同样对李静姝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决定。

11月24日下午,另一名被不起诉的河南妈妈李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她4岁多的儿子仍然不能断药,事发至今,她无法再找到代购渠道,只能向其他病友购买此前存有的药物。

李某说,对检方“相对不起诉”的结果,她不能认可,“我之前不懂,签了认罪认罚书。现在我细细想,检察院还是给我定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另一位湖北妈妈刘某说,希望能够尽快有一个合法购买药物的渠道,解决更多患儿后期持续治疗的问题,“我没有别的要求了,我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光明日报评论:

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

11月23日,光明日报刊发评论文章《“贩毒”母亲之问: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指出,一个一心只想救自己的孩子的母亲,撞到法律的高墙之上,这是让人纠结的问题。一边是国法对毒品的零容忍,一边却是患儿母亲让孩子“活下去”“药不要停”的最单纯的想法。现代法治社会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机制,行为的目的是善良的,但很可能因为触犯专行的行业制度,从而触发刑事责任。特别是精神药品管制又横跨医学、卫生管理和刑法三个领域,逻辑演绎丝丝入扣的“三段论”,放到了具体个案当中就引发了法理和情理的冲突。

严肃的法律恐怕也很难直面母亲那句“可我不想让龙龙被淘汰啊”的叹息,我们也看到警方办案的暖色,警方并没有扣押“走私毒品”的物证——氯巴占,还是给孩子留下了药。

这一幕法与情的纠葛似曾相识,2018年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将确有临床疗效的“进口假药”的伦理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也促进了医药、司法政策的改变。“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司法政策也有不把所有涉精神药品都归为涉毒犯罪的指引。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应该是精准的,以及带有温度的,像李芳以及EIMFS的病友,哪怕本身代购、销售、运输了违法的精神类的药品,仅从形式要件上看,满足了涉毒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应该从当事人的客观用药需求、涉案药量、有没有高价转卖牟利,以及是否造成精神药品被作为毒品滥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

在李芳的罪与罚之外,还需要对于EIMFS患儿医疗、氯巴占的制造、销售做出制度安排,在目前的严厉打击情况下,孩子断了药应该怎么办?是继续让家长们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还是有合法化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海关、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还有药厂代表,能不能坐下来,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氯巴占“走私”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国内短时期内有合法化、本地化生产的可行性吗?对确是用于治疗的海外代购,能不能给予进口证明,并且严格监管流向?

对毒品零容忍,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这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此外,多名法律专业人士均向红星新闻记者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并于2015年5月出台了毒品犯罪司法领域中著名的“武汉纪要”,即《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纪要的第七条,明确了“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纪要称,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若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专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兵指出,“武汉纪要”明确了“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的定性,即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王剑强、光明日报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朱瓅 摄影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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