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3:55:35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道沟中队民警在桥湾集镇执行定点查控任务时对一辆号牌为豫MD32** 号的重型牵引车例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出示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字体异样,字迹模糊,随即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并通过警务终端调查该驾驶员证件信息,经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属于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随后口头传唤该驾驶员到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驾驶员乔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报侥幸心理伪造A2驾驶证驾驶重型牵引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人乔某对无证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乔某无证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合并罚款5000元,收缴其伪造驾驶证。目前,该驾驶员因使用伪造国家证件涉及刑事案件,交由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