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13:26:32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社广州4月7日电(记者马晓澄)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宣判约7天,每件庭审约5分钟,庭审后当庭宣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7日对三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办理效率大大提升。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工作机制。
据越秀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2014年,该院刑庭法官人均结案约226件,自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该院平均每天可至少审理六七件,最多时一天可审理多达十二三件。
据统计,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26日,速裁办案组(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共结案374件,其中速裁案件共222件,当庭宣判的有216件,当庭宣判率达97.3%。其中,有6人提出上诉,上诉率为2.70%。速裁办案组以全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46.23%的案件量,更多的法官可以投入更多精力到疑难复杂案件。
李剑涛说,适用速裁程序后,因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期限均大为缩短,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也相应缩短,可以尽早得到审判结果,避免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现象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为了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