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7:39:12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经过检察官、我的辩护律师的多次会面和解释,我认罪也认罚……”日前,在一起非法运输制毒物品案件的二审中,被告人林某某做完陈述后,低下了头,而在坐的检察官则长舒一口气。
“我要上诉!”被告人林某某和王某因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两人以不知道所运输物品为何物为由提出上诉。案件上诉期间,龙岩市检察院检察官和林某某的辩护律师多次沟通,向林某某释法说理,敦促其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林某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龙岩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润江告诉记者。
那么,如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呢?龙岩市检察机关认真抓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确保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多个诉讼环节,涉及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切实履行配合、制约之责,联合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及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推动精准量刑,区分认罪认罚不同阶段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
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5月27日上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金、倪某辉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公开宣判。
“有 32 名被告人、51 名辩护人、101 册卷宗的案件在两天半内结束法庭审理、7天内下判,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且法庭宣传教育效果显著。”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得益于新罗区检察院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在办理上述林某金等人涉黑一案中,公检法三家会商形成共识,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落实程序保障。承办员额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与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沟通,促使 23 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还带动了未认罪认罚的其他2 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4 名被告人承认大部分犯罪事实。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廖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