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4:49:4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对一起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申诉人因不服青秀区检察院对冯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对冯某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向南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本次听证会紧紧围绕现有证据是否能充分认定原案被不起诉人冯某是本起交通肇事案的驾驶人开展听证活动。在公开审查听证会上,复查案件承办人出示、展示了原案全部证据及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听证员、申诉人对承办人展示的证据逐一进行了提问,承办人对听证员、申诉人的提问一一进行回答,承办人、听证员、申诉人还对证人证言及多份鉴定意见的结论、视频资料、申诉人提供的新材料等证据的采信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后三位听证员推选出一名听证员代表宣读了听证评议意见。
通过规范有序的公开示证及论证以及听证员的最后评议,申诉人对南宁市检察院本着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办案作风表示满意和感谢,认为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是听证员从自己的专业作出的,是客观的、公正的。作为被害方,希望检察机关从客观的角度去考虑,得出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最后申诉人心平气和地走出了听证会场。
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由南宁市律师协会选派的三名律师担任的听证员,以及复查案件承办人、主持人、书记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 (陈铭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