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7:56:45来源:法律常识
(李方圆 石新娜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河南坤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冰洋办理的“董某诈骗案”及撰写的《未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对其未参与犯罪部分不承担责任》,成功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辩撷英—刑事辩护典型案例选编》一书。
01辩护难度
该案是一起团伙诈骗案件,涉案人员8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共13起犯罪事实、15本卷宗。祁冰洋自审判阶段介入该案,接受委托时距离开庭时间只有10天,时间紧迫、案情复杂、案件重大,要做到有效辩护,困难无疑是巨大的。
02辩护过程
为了深入了解该案,祁冰洋亲赴某两个涉案现场走访查看,及时调整辩护思路。他在多次阅卷后,对涉案的各项数额及犯罪时间、地点、人物进行统计、罗列、对比,对指控不能成立的犯罪及数额进行排除,对犯罪事实存疑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改变定性、罪轻、无罪辩护。 最终形成了辩护方案,并做到了有效辩护。
03辩护结果
经过辩护,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和量刑建议进行了调整。原指控被告人董某涉案金额1240389元变更为认定被告人董某个人诈骗金额46000元,辅助参与诈骗361600元,同时认定为从犯,已经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参照合同诈骗罪从轻处理,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1-12年的建议不予采纳,最终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60000元。
04辩护成效
该案真正实现了有效辩护、精准辩护的效果,切实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祁冰洋结合该案案情、辩护过程、辩护成效及辩护心得,撰写了《未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对其未参与犯罪部分不承担责任》一文。
优秀案例的入选,是对全体律师的鼓励,更是对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鞭策。接下来,宜阳县司法局将深入挖掘司法行政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精准总结司法行政生动实践和鲜明经验,全力讲好司法行政好故事,广泛传播司法行政好声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