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8:43:43来源:法律常识
不管在经营还是生活中,不知法不懂法,遇到点交定金、要欠款的事儿,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不,下面这两位零售户就遇到事儿了,还好,有人帮他们解疑释惑。
“定金”与“订金”,一定要分清
广西河池市卷烟零售户韦先生在订货时经常遇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儿,关于“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问题,他向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请教过多次,但每当要用到的时候总分不清。韦先生再一次向专卖执法人员求助:关于“定金”和“订金”有何便捷的分辨方法吗?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为他解答了这个问题:
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截然不同,以下口诀请牢记。
“定金一定受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是“定金”,著名的“定金罚则”需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实现。而“订金”一般情况下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给付订金的一方可主张全额退还。
“定金会没需严谨。”定金成立需满足三个法定形式。一是约定方式必须是法定的书面形式,如果口头约定则无效;二是定金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三是定金约定需明确,如果合同、收据等格式文书印制了“定金”等选择项,没有明确勾选或书写,可视为没有约定。
“订金自由可退订。”订金的约定形式可以为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而且不像定金一样有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最高限额,相对宽松自由。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至于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则可由守约方另行追偿。
合伙企业拖欠货款,谁来付?
张先生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经营了一家烟酒超市,市区某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常从其超市订购高档茶水饮料。最近,该酒吧因经营不善倒闭,尚欠付张先生1万元货款。张先生多次找酒吧老板陈某要账,陈某却说该酒吧是由三人合伙的,韩某、汪某是实际经营者,他只是“挂个名”,不清楚往来账目,也没见过张先生,酒吧欠款与自己无关。张先生又找到韩某、汪某,二人均称自己只是酒吧员工,不是老板,不应偿付酒吧欠款。
那么,张先生应该找谁清偿欠款呢?
山东菏泽市烟草专卖局的企业律师乔莉解答了张先生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该债务纠纷中,酒吧经营形式为普通合伙,合伙人均对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虽然韩某、汪某为实际经营者,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但对外行为的效果归属于全体合伙人。酒吧倒闭,尚未清偿的债务,应当由三人即陈某、韩某、汪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部分、个别合伙人清偿后,对超出自己应清偿的份额对其他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全体合伙人即陈某、韩某、汪某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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