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7:58:43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主任律师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
3.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