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7:25:05来源:法律常识
李强,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2011至2015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认真负责
大学毕业后,李强被分配至某国有企业公安处,后调至法院。工作中,他接触到了很多律师,看到律师们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所做的辩护后,李强下定决心要加入到这个队伍。
2001年,他考取了律师资格证,正式成为一名律师。他所在的海博律师事务所以合伙制和民主管理模式,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主要分为非诉讼法律事务部、诉讼法律事务部两大部门。李强是该律所的副主任,起初他主要从事诉讼工作,由于有法院工作经验,他很快适应了这份工作。业务熟练后,他开始接手一些非诉讼业务。工作中,他发现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存在空缺,于是利用闲暇时间学习相关法律,熟悉相关案例,充实自己。
多年的律师辩护经验,让李强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接到委托后,李强都会认真了解委托人的诉求,帮助他们分析哪些诉求会被法院支持、哪些不会,让委托人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请律师。
接手刑事案件时,他会第一时间同当事人会面,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后分析哪些证据可以排除,哪些证据可用,并对当事人有利。若是无罪案件,他会尽可能在诉前与办案单位沟通,并形成书面意见递交办案单位,让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就得以解决。身为律师,他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摆在第一位,热心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不会为了自己的收入或利益而让一些仅通过沟通就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诉至法庭。
在他看来,律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一个谋生的手段,更是他愿意为之付出、终身追求的事业。
竭尽全力
在律师这条职业道路上,李强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为民服务的法律情怀竭尽全力服务每一名当事人。
2002年,李强接受一名女性当事人委托,做无罪辩护。事情的起因是这名女士与其单位领导关系较好,丈夫怀疑她与领导有染,并拍摄了两人的照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李强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证明原告提出的证据只能证明两人在一起工作,并不能证明两人有特殊关系。针对原告提供的两人在同一家宾馆登记住宿的证据,李强拿到了当事人同事的证词,证明两人虽因出差住在同一家宾馆却住在两个不同的房间,宾馆工作人员也证明其领导与另一名同事住在一起。由于证据充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无罪。
2003年,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政府委托李强和同所律师张克礼参与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他们通过一个多月走访群众,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经了解,他们发现有个别乡镇干部在未从事公务工作之前就承包了草山,从事公务工作后未能及时退还草山;同时部分草山的承包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将了解到的情况整理汇总后向祁连县人民政府汇报,祁连县人民政府根据他们的建议重新承包草山,最终圆满解决了群众上访事件。
热心公益
李强格外关注公益事业,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他一直积极致力于推动青海省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组织全省律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青海省妇女联合会、青海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
2006年8月,李强推动律所成立了我省首家妇女维权法律工作站,接受妇女儿童的侵权投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他以公益事业为己任,热心服务妇女儿童维权事业,孜孜不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除此之外,李强每年都参加送法下乡活动,到村镇街头宣传法律,到企事业单位上法治课,普及法律知识;坚持每月接听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006年4月,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为预防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援助。2018年12月,为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在省律协原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青海省律师协会公益服务委员会,继续为我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李强则担任了省律协公益服务委员会主任。
在法律援助这条路上,李强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为权益受到伤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的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特殊群体,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一直要做的事。”李强说。
每逢重要节点,李强都会带领团队,通过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方式,以及社会、学校、家庭、青少年四方联动的方式,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李强告诉记者:“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群体特征等,我们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到目前还无法开展活动,我们只能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论如何,为未成年人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这件事不会停,希望广大未成年人能在一个健康有序安稳的环境中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