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50:04来源:法律常识
“你还哭?我弄死你!”近日,从深圳开往成都的列车上,一名女子做出匪夷所思的举动。当时这名女子霸占了一名带孩子乘客的位置,因此发生争执。周围乘客纷纷围观与劝阻,但并没有什么效果。
乘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询问情况,有人介绍说:“她坐人家位置,还不让别人,人家说小娃娃想坐这……”女子直接暴怒,上前推搡,大吼道:“你再说一遍,再说一遍!”乘警要求她坐下来。没想到女子又与其他人发生争执,说:“你有素质?”还对乘警吼叫:“你要干什么?”“我有什么错?”邻座小孩被吓哭以后,女子大吼:“你还哭?我弄死你!”“你还哭?给我闭嘴!我有错吗?”
她被乘警强行带走时,还不断叫嚣:“我一定要告你们!”到了餐车,乘警要求女子说明一下情况,女子说:“到站我再跟你讲,大家都别好过,我要告你们!“
目前,女子已被警方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家子说法 】
1、女子这个操作真是让人看不懂,占了别人的位置,怎么还能这样理直气壮,说出“我有错吗”这样的话?而无论是周围乘客的劝阻,还是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的制止,都被她当做耳旁风,还要告处理事件的警方,真不知道是不懂法,还是不畏法?
2、虽然说小孩子都知道坐火车要按号入座,但是去年实施的《民法典》还是在原《合同法》第294条关于“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的基础上,在第八百一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进一步强调了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按照“座位号”乘坐。
之前个人还觉得这样的规定似乎没有必要,毕竟车票就是旅客和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上面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都是合同里约定的内容,没必要再次强调。现在看来,这个规定确实很有必要,否则女子说不定还要说出“我没买票吗”之类的话来。
3、而女子在乘警询问她情况时,还很嚣张地说“到站我再跟你们讲”,可能她认为的到站还是她购买车票的终点站。但事实上,她当时的行为已经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参照《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于在列车上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是要移交前方停车站铁路公安机关的。
所以,当她被乘警控制以后,下一站停靠时,就被直接移交到当地铁路公安机关了,根本不管她的终点站是不是下一站。
而她当时在列车上霸座的行为,大吵大闹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列车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在警方对她进行了顶格处罚,看来是认为她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较重了。
其实,当时她的行为再进一步,达到造成火车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程度时,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在乘警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她想达到这个程度,还是很有难度的。所以她还应该感谢乘警的及时处理。
不知道她被拘留的日子里,会不会认识到自己“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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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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