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1:00:3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受理了三起涉车贷信用卡纠纷案件,三被告轻信“零首付”购车,后拖欠担保公司垫付的首付款导致车辆被扣,又因银行按揭贷款逾期摊上了官司,最终落得个“车财两空”。
据悉,三被告因购车需要,与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约定20%的首付款由被告自行支付,剩余购车款通过其在银行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分期还款共分36期,被告按期返还按揭款项及分期付款手续费,并由担保公司就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因三被告未按期归还按揭贷款,银行将三被告和担保公司共同诉至法院。三被告到庭应诉,但担保公司拒绝应诉。
案件受理后,三被告纷纷表示自己手头经济并不宽裕,因听信可以“零首付”购车,遂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到银行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公司先将全部购车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类保险费、税费等)垫付给经销商,并约定由购车人承担高额的服务费用。而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80%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并由购车人按月偿还。担保公司同购车人一同办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后,往往以担保公司还垫付了首付款及保险费、税费,或者以车子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导航信号不好等诸多理由,将车辆直接开走。而后三被告与担保公司协商还车事宜均避而不见。至此,三被告既没拿到车,还要吃官司,白白背上大量的银行欠款。目前,该三件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
“零首付”购车实际上就是购车人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款由担保公司垫付,按揭款由银行发放从而完成购车的行为。看似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而已。往往以“零首付”为诱饵,将很多急需融资购车的客户卷入购车骗局。而购车人发现被骗时,担保公司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人去楼空,此时车子已经被担保公司拿走,购车人还因此背负银行欠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追悔莫及。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8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所以购车人在通过汽车贷款方式购车时,是不能实现零首付购车的,而需要支付至少20%的首付款。因此,“零首付”购车不符合人民银行上述规定,也不利于汽车消费领域的长久健康发展,甚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此,提醒广大购车者擦亮双眼,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莫因一时贪图便宜,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中,最终落得个“车财两空”的下场。
来源:西湖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