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000多元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废止不合理考核规则

时间:2022-11-14 11:58:24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近日,一网友发帖称,四川省巴中市一位赵姓男子在一家白酒销售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8天后,没拿到分文工资,反而因为“奇葩”的考核方式,自己倒欠公司3000多元,男子感觉自己上当受骗,遂晒出自己的遭遇。

5月10日,赵某在巴中一微信群里说,经过协商,双方已达成解决方案,他已拿到了2300元工资。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他们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此事,调查重点方向为该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经多方核查取证,赵某与酒业公司并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立即废止不合理的考核规则。

男子吐槽:

讨要工资不成 反而拿到一纸欠账单

据赵某讲述,自己3月下旬到该公司上班,当时说有7天观察期,保底工资为3000元,在这个团队里,他负责开车,搞后勤工作。

4月中旬,赵某被公司劝退,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几天前,他通过微信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吃惊获悉自己倒欠公司3280元。

赵某所提供的一份考核数据表显示,他于2022年3月22日上班,直到4月18日结束,共计工作28天。公司对运营人员提出要求:每月发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根据该考核规则,赵某累欠公司3280元。

对此,该销售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回应,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基本工资,但是有3000元保底收入,前提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销售出去的酒超过红线价(基本价)的,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结算,赵某是否拿到了这些“提成”,他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对于倒欠款一事,王某说,赵某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其实这些任务很简单。所以赵某未能通过7天的观察期,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网友评论:

“伤害性不大 侮辱性极强”

对此事件,有网友认为,朋友圈属于私人领域,只要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发布什么内容属于个人自由。该公司强迫赵某发布指定的内容,并制定排他性条款,且与经济利益挂钩,这家公司的管理方式值得商榷。

还有网友发问,赵某倒欠公司3280元,但他已被劝退,公司还会找他要回这笔钱么?“应该不会了!”网友分析,讨要工资不成,反而拿到欠账单,对于这样的结果,有网友戏称:“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最新进展

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5月9日下午,赵某与公司接触,双方就此事展开协商。5月10日上午11时许,赵某在巴中一微信群内表示:“我的事情昨天已解决,多谢大家关心。”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赵某拿到了公司给的2300元钱。

“我们已经协商处理好。”酒业公司的王姓负责人接受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至于协商内容,王某称“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劳动监察部门:

双方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责令废止不合理考核方式

在28天的工作期内,赵某并未与酒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界人士及众多网友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劳动法,侵犯了赵某合法权益。

据了解,赵某所销售的白酒,生产地为巴中市恩阳区。5月10日上午,恩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大队负责人伍诚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酒业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是本次调查的重点。经走访询问直接当事方和关联方,证实赵某与酒业公司并不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赵某系该公司的“外销人员”,双方为松散式合作关系,其合作方式为:公司给出一个基准价,超出部分即为其报酬,外销人员并无底薪之说。所谓3000“底薪”的含义为,赵某作为新人,在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带领下能够保证每月拿到3000元的提成。工作期内,赵某一共销售了7瓶酒,每瓶提成100元,这笔钱都已结算兑现。

关于朋友圈考核规则,公司负责人表示,制定该规则是为了加强队伍管理,适用于所有外销人员,截至目前,外销人员中只有赵某没有达标,也没有任何人因此受到经济处罚。对于这个不合理的考核方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该公司承诺立即废止。

经过协商,赵某拿到了2300元钱。伍诚介绍,这笔钱的计算依据为:除去赵某已经拿到手的700元销售提成外,酒业公司按照每月保底收入3000元的说法,另外补足其2300元。赵某对此予以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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