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8:30:01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浙江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施行的《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乡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调节村子土地资源利用构造和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农业、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等各种商业用地,大力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渐缩减行政村点总数。
浙江争取到2012年培养基本建设1200个中心村,在其中2010年运行培养基本建设420个中心村;2013年至2020年,每一年按县(市)域整体规划明确的中心村总产量的10%开展培养基本建设。依据中心村的功能分区、地区指定及其农村人口的遍布,加强村庄建设室内空间管控,选用团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运转、村子撤并等方法,正确引导行政村及附近自然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中居住。
《意见》强调,要根据县(市)域整体规划,融合新一轮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的规划修编,明确中心村、一般村在人口总数、发展规模等领域的功能分区和地区指定,依规调节和健全县(市)域村子布局规划,产生县里、中心镇、一般城镇、中心村、一般村、特点行政村紧密结合,重点突出、专业化有效、特色鲜明、互相对接的村子布局规划管理体系。
浙江将把中心村培养基本建设与乡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下去,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造成的新增耕地,调整均衡后合乎土地规划、列入本年度土地方案的,应首要达到中心村的群众建房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等必须。在搞好有关规划修编和彼此对接的前提下,在保证中心村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区域内农用地、基础农田和规范田地总产量不降、质量提高且完成土地调整平衡的情况下,将乡村总量土地土地复垦为农用地后,土地资源整体规划明确的建设规划用区域内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展等总面积等品质挂勾换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