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6:17:54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案件,在哪起诉讼呢?
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而合同纠纷案件,除了被告住所地外,还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争议标的确认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争议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前述的争议标的是什么意思呢?
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是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又可以称为“涉诉债务”。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即争议标的的履行地。
值得注意的是,就合同纠纷提起的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的诉请,因该诉请并未要求履行合同,不存在争议标的,所以不存在合同履行地点,而只能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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