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1:12:26来源:法律常识
由于法律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不会胜诉。合同纠纷 的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同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间为4年;因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最长诉讼时效。即不论权利人从什么时候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从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都视为诉讼时效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20年。如果当事人从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到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20年止,期间不足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2年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1年的,也只能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法律保护。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 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