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离婚在法律上有规定吗,离婚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2-11-23 04:37: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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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法律释疑
  •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破裂,出轨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
  • 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离婚的法律释疑

    当代社会,离婚已成为很普遍的事情,很多省份离婚率高居不下,以重庆为例,2020年离婚率高达千分之5,即每1000名重庆人,就有5队离婚。笔者所在的城市户籍人口为80余万人,就笔者统计,人们法院每年约700件离婚案件,民政局只多不少,想想看是多么可怕,从年龄上讲,80、90是离婚主力,从离婚原因来讲,经济因素是主导因素,其次才是性格,家庭因素。那么,如此高的离婚率下,离婚需要注意些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今天笔者就来讲一讲。

    不管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篇,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要判断标准,两口子的事是最难判断的,为什么呢?笔者见过第一天吵架、打架,要死要活的,第二天两人高高兴兴的,这就是老人常说的“莫去管别人家务事”让人哭笑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分居满2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民间很多人就会说,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其实不然,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判定标准,在实务中是很难去判断是分居还是打工,很多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分居,法律规定的分居是指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好而分居。实务中,很多人会提交邻居、村委会证明予以证明分居,实际上法庭不予置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可判决离婚,这是很多律师或者有法律实践的人,所说的,有些人离婚需要2年,为什么呢?按照现在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案件一般3个月处理完毕,一件离婚案件从起诉到结案可能最少需要三个月,经判决6个月后才能起诉第二次离婚,这就是9个月了,如果适用上一条,则需等待1年后起诉,基本上就需要2年时间,当然这是指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笔者见过有人起诉四次仍未离婚的情形,这就很特殊了。所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耐心和时间,一般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情况下,大多数还是在民政局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法律遵循不改变子女稳定生活,将伤害将为最低的原则,对于哺乳期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双方父母协商抚养权,这就很需要说明了,很多人说父母的稳定收入是判定标准之一,其实对也不对,这是判断标准之一,毕竟在现实生活中,缺少不了物质生活,但不是唯一的。法院看重一下几点:一是目前孩子的状况,比如现在随谁生活,就学情况,生活情况;二是看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三是看父母双方对抚养权的意愿。案例1,女孩6岁,平时随父亲生活,主要由爷爷奶奶带,父亲收入较为稳定,母亲虽有稳定工作,但最终可能监护权是父亲的。案例2,女孩6随,平时随母亲生活,母亲有稳定工作,父亲也有稳定工作,可能监护权是母亲的。当然上述案例比较简单,时间上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选择乙方作为监护人,前提是双方对监护权争执不下。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实际上,很难分,存款还好说,对于很多不动产,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比如一套房,是卖了之后一人一半,还是双方商量价格,由一方出资购买,其他不动产大概也是如此。如果双方均不愿意这样处理,那么就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费可不便宜,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即使这样做了,最后还是会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如果还是争执不下,法院将可能不予处理,留作它案处理。实务中,会发现比如隐匿财产 ,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有些人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自己无法掌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查,笔者曾经到银行查过某人的银行流水,明显发现其中有两笔共计8万的的取款无法说明,最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过这也是双刃剑,夫妻双方可能都有隐匿财产的行为,那样查下去可能就不好了。还有比较特殊的,比如父母出资购房,年轻人没过几天就离婚如何归属?彩礼的退还?就不再说明,大家可以上网查询。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由第三方予以追诉。在很多年前,沿海地区很多老板,破产了,就把资产全部给妻子孩子,债务全给自己,给债主造成极大的损失,后来就改了法律,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夫妻 共同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意思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是男方的,钱财是女方的,只针对2人有效,当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时,没有效力。实务中,很多欠款只有一方的签字,那么就要看这笔钱是用于家庭使用还是个人挥霍,所以后来就有了另一条规定,一方举债用于吃喝嫖赌,为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对女方的一种保护,其实在实务中,不难发现,很多男方举债也是为了生意、为了家庭。

    夫妻双方,结时一起,离时一起,好聚好散才是王道。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破裂,出轨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

    离婚需要理由吗?

    当然需要。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原因。

    尤其是要想让别人支持你的主张,更要有让别人支持你主张的理由。

    离婚,如果是双方自愿,那么理由双方认可就行了,可以不说出来让别人知道。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当然得说出要求离婚的理由了。

    法律主张婚姻自由。这个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只有结婚自由,没有离婚自由,不能算作是婚姻自由。

    结婚需要双方自愿,有一方不同意,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只要是双方自愿,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障碍,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了冷静期,但是只要决定了离,按规定履行程序,离婚没有问题。

    离婚,麻烦的是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问题,是最典型的家务事。

    正因为如此,法律在关于离婚问题上,对离婚的条件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许是为了便于操作,法律又列举了几种准予离婚的情形,这种列举,表明符合这几种情况,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但是并不是说,不符合这几种情况,就不能判决离婚,能否判决离婚还是应当考虑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有个别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坚持只要不符合法律列举的几种情形,就一概判决不准离婚,这绝对是对法律的误解。

    就比如说,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问题。

    出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精神出轨,也包括肉体出轨;既包括偶然性的一次或者多次出轨,也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

    法律列举的几种准予离婚的情形其中就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列举的这一情形说起来简单,实际操作是很困难的。

    什么样算是重婚呢?

    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婚,或者公开有两个配偶,这算重婚。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太少见了。就算有,那也是当事人都自愿或者认可,基本上不会出现所谓的离婚问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虽然不能说少见,像那种大老虎或者大富豪包养二奶、二爷,很多很常见,但是公开得很少,往往都是暗的,取证很困难。而且这种情况,原配往往出于利益或者其他考虑,不到万不得已,基本都会默认,很少追究。

    所以说,法律列举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准予离婚,现实中极为罕见。

    大部分情况都是,一方出轨,能够找到证据证明的,无非就是开房记录、偶尔一次或者几次地捉奸在床,最严重的可能就是孩子与男方的DNA不符。

    如果这种证据、这种理由,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能作为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实在是说不过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仅以法律列举的几种准予离婚的情形作为裁判依据,是很不妥当的,表明承办法官是不负责任或者不称职的。

    法官按说都是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高层次人员,说其中的某些人员不负责任,情有可原。说其不称职,似乎不妥,但是事实上却真的存在所谓的不称职。这里所说的不称职,并非是法律知识不称职,而是经验或者情感不称职。

    前几年,曾经有个刚担任法官的姑娘,自己还没结婚,就审理离婚案件,刚好碰到一个中年夫妻因性生活不和谐要求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又不高,可想而知,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案情,法官听得是面红耳赤,最后女当事人直接对法官说:“姑娘,我们这事,你不懂,你管不了。”

    还有的法官自身婚姻可能不幸,譬如某个女法官自己丈夫出轨,心理上对男方出轨恨之入骨,试想一个男方出轨的离婚案件到了她的手中,案子能够公平公正处理才怪。

    在有那种,自己本身就是出轨者,审理出轨的离婚案件,怎么可能处理好呢,己本不正,何以正人?

    婚姻是绝大部分人,不可回避的事情,离婚纠纷是法院民事审判的重头大戏,各地基层法院需要高度重视离婚案件的审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重视经济、商事案件的审理,固然重要。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同样重要,这涉及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不幸,社会不稳,司法为民、长治久安,无从谈起。

    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其条件分别为:
    诉讼离婚的条件为: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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