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公诉怎么办,撞死人可以取保候审那吗

时间:2022-11-22 11:14: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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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公诉怎么办,撞死人可以取保候审那吗
  • 漠视斑马线造交通事故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交通事故双方违法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 撞死人了怎么还能取保?检察官为您细细道来…
  • 漠视斑马线造交通事故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驾驶员的警惕线,更是城市的文明线。近年来,西安市市开展了“车让人”活动。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成效斐然,展现了西安市民良好的素质。然而,仍存在极个别机动车驾驶员漠视斑马线,造成交通事故的现象。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宣判。

    某日晚上9点左右,李女士驾驶私家车至某小区门口人行横道线时,既未观察路况,也未减速,这时一名76岁的老太太正沿斑马线横过道路,李女士驾驶的汽车与老人发生了碰撞,致老人倒地受伤。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事故认定,李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向警方承认,事故发生前,其没有发现老人,等到发现时已来不及刹车了。经检验,肇事汽车碰撞前通过事发道路停止线与斑马线之间的车辆速度约55公里/小时。令人唏嘘的是,案发时李女士正上小学的孩子也在车上乘坐,目睹了事故的全部经过。事发后,李女士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多次落下悔恨的泪水,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老人家属的谅解。司法机关对其做了从轻处理。

    检察官提醒:斑马线是正义的化身,是保障美好明天的基础。每名公民都必须尊重斑马线,尊重交通规则,共创文明西安,平安西安。


    作者:李红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交通事故双方违法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来源:法治日报

    交通事故双方违法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认定保险公司不能片面地适用免责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的一天傍晚,刘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骑车人古某被撞伤、古某的两个孩子当场死亡。刘某驾驶肇事车辆驶离现场。

    经交警部门调查,古某存在准驾不符、不按规定载人且未戴安全头盔3项交通违法行为。因刘某肇事后驶离,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古某无责任。事后,刘某赔偿古某20万元,并支付了4000余元治疗费用。

    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米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限额为12万元的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均在保险期内。古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涉嫌肇事逃逸,古某在事故中亦有过错,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米东区法院认为,刘某主观上不具有逃避责任的故意,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对事故并不知情,不具有逃逸情节。据此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保险公司赔偿古某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刘某在前期支付款外,再赔偿古某1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有效规避或者转移风险。保险公司不能片面、机械地理解适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并据以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理解订立免责条款的目的以及订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使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及时、有效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撞死人了怎么还能取保?检察官为您细细道来…

    / 典型案(事)例 /

    是体现办案能力和检察贡献度的重要标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8年3月的一天,

    凌晨5:50,天刚蒙蒙亮,

    一段下穿式隧道出口...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陈某驾驶小车看见骑电动车的郭某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向左猛打了一下方向盘想避开近在眼前的郭某,可右侧车头还是重重地撞了上去...看到郭某倒地一动不动,陈某慌慌张张地上车,一脚油门溜了。

    迫于压力,陈某当天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得知被撞的郭某已不治身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怎么办?怎么办?…… 陈某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懊悔地低着头。

    陈某被逮捕失去自由后,除了后悔,更多的是内心的自责和对死者的歉意…...心情平静之后,陈某通过家人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积极赔偿人民币9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获得内心的平静。

    依照惯例,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初审评估:“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死亡。”

    这个简要的案情描述乍一看似乎并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但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后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5:50 发生车祸

    5:54 有路人报警

    6:15 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

    被害人车祸后致心脏、呼吸骤停15分钟

    原来,医生到达现场时即发现被害人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当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可能宣告缓刑。

    因此,被害人是否因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死是决定陈某是否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也是本案审查的焦点。

    经办检察官立即邀请侦监、公诉科多名员额检察官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检察官们一致认定:结合死亡时间及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判定被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死亡,并不属于因陈某逃逸致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审查陈某的羁押必要性后认为:陈某是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并达成谅解,可能被判处缓刑,且在本地有固定的住处与收入,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即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办案部门采纳,陈某被取保候审。最终,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惟有失去过才懂得珍惜。当陈某走出看守所,重新走进阳光里,他抬起头贪婪地呼吸着自由的空气,也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今年2月,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

    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注重延伸司法办案触角,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很多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侵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被宣告缓刑,没有发生脱逃或重新犯罪等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一起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该案的成功办理更是积极响应鼓楼区检察院培育典型案事例工作的缩影,强化精品意识,打造典型案事例,推进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法律无情人有情,检察官办案既要让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又要让人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法治的阳光。

    福州鼓楼检察原创出品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案公诉怎么办,撞死人可以取保候审那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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