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8:38:54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12月19日,11岁男孩小宇(化名)独自驾车上路行驶,肇事逃逸导致一名男子不幸丧生。
但是当执法部门向小宇的母亲询问事情的经过及其原因的时候,她竟然说:“孩子喜欢车,我又惯着孩子,这就是理由”。
据悉,受害人是一位准爸爸,而小宇却因为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他的父母也称没钱可以赔偿民事责任,这桩案件法庭最后会如何宣判?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我们的生活之中的很多看似“偶然发生”的事情,如果推本溯源的话往往存在着一些“必然原因”,换句话说就是“百因必有果”。
隐患一旦埋下,酿成祸事便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我们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江苏省太仓市,在12月19日傍晚六点多钟时,上海西路与武陵街相交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被撞倒在地奄奄一息,肇事车辆却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
在事故现场,受害人的鞋子和眼镜都被撞得四散开来,衣服也因和地面摩擦已经破损,足以见得其所受冲击之大,肇事车辆速度之快。
随后这名男子被送往医院,但是由于失血过多,医生抢救了五六个小时依然没能将其救下,享年30岁。
根据受害人的家属所述,男子名叫陈杰,是家里的独生子也是一位准爸爸,事发当日距离其妻子的预产期仅剩10天。
在出事之前,陈杰一家人的生活可谓是其乐融融,父母的身体健康,又与妻子恩爱有加,月薪过万的他也并没有太大的负担。
所以相比于身体的痛苦,陈杰在生命垂危之际可能更多感受到的是愧疚、留恋和不甘。愧疚于未能养老送终的母亲,留恋其幸福甜蜜的妻子,不甘于为能见孩子一面。可怜他正值而立之年,就被迫抱恨黄泉。
至于引发这起交通事故的元凶是谁,社会群众和受害人家属同样非常关注。
执法部门在调取道路监控录像后发现了其中的原委,事故发生的情况大抵如下:
本来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陈杰却突然站在了机动车道上,此时一辆银色的小轿车飞快变速超车后向其驶来导致其不幸遇难,从头到尾小轿车没有减速没有刹车,事故发生之后就消失在车水马龙之中。
但是案件的蹊跷之处在于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之后却发现,肇事车辆是一台已经损坏并且处于盗用状态的共享汽车!因此无法根据车辆信息找到肇事司机。
是意外还是巧合?是交通事故?还是有人蓄意为之?这一发现让整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最终,共享汽车租借公司提供了肇事车辆的事发前后的GPS定位,让案件的侦破有了新的进展。
相关部门立即根据肇事车辆的GPS定位信息锁定了相应的停车场,并根据案发时间结合停车场的监控视频找到了疑似肇事司机的“嫌疑人”。
由于监控视频看不清“嫌疑人”的脸,执法人员无法看清其体貌特征,只能通过两个明显的特征进行排查,分别是棕色皮夹克和蓝色自行车。
虽然在茫茫人海之中想要找到一个特定的人并不容易,但是两个特征加起来总算还是有一些辨识度的,再加上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停车场附近的一个路口找到了相似的身影。
随后执法人员就顺着“嫌疑人”的方向,不断地调取监控视频,一直追踪到他进入了太丰社区,此后便失去了目标。
执法人员见状便动身前往太丰社区挨家挨户进行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没有直接找到人,但是却找到了符合特征的蓝色自行车。
但是经过调查,这辆蓝色自行车却是属于一个11岁小学生的.......
11岁的小学生(由于其不满14周岁,所以无法被称之为嫌疑人)开着共享汽车肇事逃逸?这怎么想都感觉像是天方夜谭,但是同行的工作人员经过排查之后确定此小区只有这一辆蓝色自行车,这就让执法人员感到一头雾水。
可就在此时正赶上这名小学生放学回家了,而他的身上,就穿着那就意见棕色皮衣!
两个特征全都对上了!
经过询问,他对于12月19日盗用共享汽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也承认在上海西路出了一些意外。
但是对于肇事逃逸这个情况,他却矢口否认,这其中是不是藏着什么隐情呢?
“是......是发生了一个小意外,右边的反光镜似......似乎是蹭到树上了。”
小宇结结巴巴地说出这些话,这也难免,毕竟他还只是一个6年级的小学生,面对执法人员感到紧张也是很正常的。
同样紧张的还有与其沟通的执法人员,因为即便是小宇声称自己是蹭到了树上了,但是他穿着的是“棕色皮衣”和“蓝色自行车”,再加上他所说的“右边反光镜”已经可以确认他就是肇事司机无疑了!
这也太离奇了!一个11岁的孩子为什么会开车?他又是如何解锁共享汽车并驾驶其上路的?执法人员的心中也满是疑惑......
关于这点,小宇的妈妈给出了详细解释:
因为小宇这孩子从小就喜欢车,但是不过他们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自然是无力购买汽车,为了满足孩子,李影就经常带着他去电玩城通过赛车游戏过瘾。
而小宇仅仅是玩儿了几次之后,便展现出了一定的“天赋”,至少电玩城的工作人员是这么说的,而李影作为孩子的母亲自然也是这么想的,甚至她的心里还感到有一些小小的自豪。
时间久了,小宇已经习惯了旁人的溢美之词带来的满足感,渐渐地虚拟赛车游戏已经无法让他产生冲动了,他开始幻想着自己能开上真正汽车上路。
而就在那段时间里太仓的共享汽车已经投入了使用,李影就经常带着儿子去那里看车,在能近距离过足眼瘾的同时还能保证安全,李影是这么想的。
而要说起小宇是如何开着车上路的,李影却表示这都是汽车租借公司的责任,她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来,12月17日的时候,李影像往常一样带着儿子去看共享汽车,没过一会儿小宇发出了惊呼:“这辆车的车门可以拉开!”。
李影还没反应过来小宇就钻了进去,随后他竟然按照赛车游戏的开机方式,又参照车内的说明书将车子发动了起来!
不仅如此,小宇还有模有样地将车子开出了停车位,转了几圈之后又倒车入库停在了原处。
李影的一番话说的工作人员目瞪口呆,毕竟这也太神奇了,一个从没有开过车的小孩竟然能将车开走,还能倒车入库?
但是当他们核对过监控视频之后才不得不相信李影所言非虚......
而且执法人员还发现一个情况,那就是在这个过程之中李影全程作壁上观,没有任何阻止小宇的行为。
执法人员询问李影这样做的原因时,她却说:“我惯孩子是我不对,但这就是我的理由”
曾几何时,惯着孩子也能成为一种解释错误的理由?更何况此时李影已经知道了小宇犯错的代价是一场人间惨剧!
以此为前提,小宇在12月18日的时候就曾两次开走肇事车辆,截止到12月19日,已经是他第四次驾驶肇事车上路。
晚上6点的时候独自来到这个停车场,并驾车行驶38分钟后才将车停回远处。
期间他还将车开回了家,并叫上自己的同学军军坐在副驾,两人一起返回了租车点。
两人将车开回停车场之后并没有立即离去,而是拉开了另外一辆共享汽车的门,在车上玩耍了一番后才两人开开心心地离开停车场回家。
这样看来,这些共享汽车的确存在着很大的管理问题。
至于小宇当时为什么觉得是蹭到了树上,则可能是由于肇事者身高力量不够,不能正常自如踩刹车、转动方向盘,视线也受到影响,再加上车辆感知比较差,因此撞到人时并没有感觉到,反而是认为挂到了树枝。
但是不管怎么说,陈杰都已经惨死在这场事故之中了,受害人家属也是一直在等着一个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如果出现了肇事逃逸的情况,那么逃逸司机负全责。也就是说所小宇负全责,陈杰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依照《刑罚》规定,未满14周岁的小宇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过这只是行政上的责任划分,具体的民事责任划分及赔偿,则需另行定夺。对此陈杰的家属对小宇和汽车租赁公司同时提出了赔偿。
对于这样的要求,不仅汽车租赁公司大喊冤枉,小宇父亲竟然也表示不能接受,他还说:
“如果不是他(陈杰)自己从绿化带迈过来,他能死吗?”
小宇父亲的一番话让我想起了论语中曾说过的:“人之初,性本善”,因为一个孩子性格的养成是与原生家庭息息相关的,其中父母的言传身教更是影响深远。
但是小宇的父母身上有着一种明显的“责任缺失”,不管在教育孩子方面,还是处理问题方面,他们的做法都非常的引人不适。
但是不知道该说是巧合还是悲哀,这种不愿承担责任的人在本案之中还有3个......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他们又是如何卷入这起事故的呢?
陈杰为什么会突然变道呢?其实他是被迫的。
根据视频画面显示,陈杰本来在人行道上走得好好的,但是突然被地上的一堆树枝给阻挡了去路,他无奈只得变道从机动车道继续前进。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之后发现,这堆树枝是事发现场旁边的居民丢弃在此的,这就让案件再次变得复杂了起来。
因为理论上来讲,如果当初这堆树枝没有阻碍陈杰,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所以他们是否需要因此负责呢?
为了执法人员专门找到了树的主人,78岁的夏振玉和82岁的陈万才。
但是两位老人却表示自己是服从居委会的工作安排才忍痛砍树的,而且这个树还不是他们自己砍的,而是他们花钱雇人砍的,并与其说好了要负责清理。
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叫于耀明的工人,夏振玉和陈万才表示他们当初给了于耀明200块钱连砍带清理。
所以如果说真的是这对树枝造成的影响的话,那也是于耀明的责任,与他们无关。
但是对于这样的说法于耀明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一共就给了我200块钱,当初说好的就是只砍树,不然这活能干吗?光把这些树枝给处理掉,都不止这个钱吧!”
孰真孰假我们不得而知,虽然陈杰的家人表示他们不用承担太多责任,但是所有人依然都在把责任往外推。
这边是雇佣人和砍树书人吵得不可开交,那边小宇的父母和租赁公司也争执不下。
最终几方人竟然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出面道歉的,这种情况也是更加的激怒了陈杰的家人。
而在此之后警方也是联系到了小宇的父亲杨金友向往能帮助其调解与受害人家属之间的关系,才知道他已经离开了太仓市,警方与其电话沟通不料他却再次语出惊人:
“这又不是我们一方的责任,如果是因为他(小宇)没有驾驶证而开始撞人的话,你们可以抓他啊!”
对于杨金友的态度,我们不予置评,因为他们一系列的举动已经不止一次地刷新了我们的认知,不能说是对生命的漠视吧,起码也没有尊重。
2017年7月12,陈杰的妻子、父母将小宇一家、汽车租借公司、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195万元。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小宇的母亲第一次正面错误并向陈杰的家人道歉。
但是对于赔偿一事,他们则是认为应该由汽车租界公司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对车辆进行好管理,所以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汽车公司的代理人对此做出了激烈的反击,她表示:
1、小宇及其母亲都没有驾照,是造成的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2、小宇虽然未成年,但是其母亲李影应该知道11岁孩子驾车的危害性,但是仍放任其胡作非为,应负有主要责任。
3、小宇是在盗用共享汽车的情况之下将车开出停车场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并发生了肇事逃逸的行径,根据法律,结果应该有盗窃一方承担。
但是法庭还是根据实施情况判处了己方应有的责任,但是因为结果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多以不予对外公示。
开庭两个月受,汽车租借公司根据宣判结果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而小宇的父母却迟迟没有进行赔偿。
以前大家都在说“熊孩子”,但其实教育出“熊孩子”的“熊家长”才是真正的病根。对于这起案件来说小宇的透彻看似是个因为自己贪玩,实际上则是因为大人的失职。
父亲杨金友为了生活而奔劳,却没有关注过孩子的成长问题,就像是他自己说的:
“我不爱说话,这孩子随我”,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对父子平日里的沟通基本为0。
而母亲李影虽然一直陪在孩子的身边,但是对于孩子的教育方式基本上是以“满足”“称赞”为主,并不是说这种教育方式不可取,而是要有度。
或者说如果杨金友能配合李影的教育方式而给小宇制定一个行为标准活着界限的话,那可能就会是另一个结果了。
连学校的老师都说,小宇写作业都是通过手机查找答案,那么手机从哪里来,自然是李影的,哪怕小宇需要写作业她也没有拒绝。
在这种情况之下小宇养成了一种被称为“贫穷的富二代”的习惯。
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父母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在物质上满足孩子的要求,因为心怀愧疚,平日里对于孩子较为溺爱,总是竭尽所能的满足孩子的要求。
最终孩子的行为就会像所谓“富二代”一样,对于想要的东西,想做的事,都会不加考虑地索取,而其父母对于这种情况往往不会予以阻止。
这种情况之下的孩子何以形成责任感?他该向谁学习责任感?显然是没有机会的,案件之中小宇的父母不就是这样的表现吗?
面对受害人的家属,他们一味在乎的只是自己的贫穷,甚至没有考虑过对方痛失挚爱的感受,没有一句道歉还紧急从太仓搬了出去。
这是什么行为?是逃避!
年幼的小宇本就犯了错误,面对着父母这样的解决方式会有如何的感想?我们不得而知。他能从中学到什么,只觉得细思极恐。
在这里,谨以此文献给所有为人父母的朋友,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教育是不分贵贱的,但是一定是需要科学方式的,甚至可以将其成为一门艺术!
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力超出你的想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你留下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