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8:21:50来源:法律常识
驾驶员胡某军被移交司法机关:2020年9月18日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建议给予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富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某,副总经理李某忠,事故客车承包经营人等9人及遂宁富临公司行政处罚。
建议对遂宁市内的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唐某等7人及凉山州内的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战办主任马某龙等7人,共计14人给予问责。
对于遂宁富临公司GPS监控人员舒某容、西昌长安汽车站出站安全检查员刘某等9人,建议企业按照员工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此外,还建议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等6部门向上级作书面检查;建议由凉山州西昌市纪委监委对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班子开展集体约谈。
还记得2020年5月16日雅西高速上那场车祸吗?
2020年5月16日12时36分,G5京昆高速2052Km 800m处雅安市石棉县境内徐店子隧道出口苏村坝大桥发生一起川J28129大客车碰撞中央隔离护栏侧翻,造成川J28129大客车6人死亡、2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72.82万元。
2021年3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G5京昆高速(雅西段石棉县境内)“5·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出炉。1.5万余字的报告里,还原了这起惊心动魄的车祸的事情经过、处置措施、原因等。
而这背后的遂宁富临公司及凉山州、遂宁市交通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督不到位等,同样触目惊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番事故中,除驾驶员胡某军已获刑6年外,报告还建议对凉山州、遂宁市32人、7部门给予问责等处理。这32人中,有多名凉山州、遂宁市交通系统的官员。
事故主因:
隧道内违法变道
操作不当撞上护栏侧翻
事发后,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川安委督〔2020〕2号),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2020年5月25日,雅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遂宁市人民政府、凉山州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G5京昆高速(雅西段石棉县境内)“5·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另邀请雅安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6人死亡、2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172.82万元。
经查,胡某军经遂宁富临公司驾驶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为事故客车的副驾驶员,2020年4月11日起驾驶该车通行遂宁至西昌客运班线8次,其中6次单独驾驶,2次在主驾驶员刘某强指导下驾驶。事故发生当日,主驾驶员刘某强请假参加培训考试未跟车。
事故直接原因,和红星新闻之前报道的一样,系驾驶员胡某军驾驶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川J28129大型普通客车在隧道内违法变更车道,驶出隧道后遇雨天路面潮湿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后侧翻造成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排查隐患、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
驾驶员仅培训2次
资料显示,遂宁富临公司设董事会,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下设船山分公司、大英分公司、安居分公司、城南客运站、城北客运站及财务处、经营处、行政处、安全处、车技处、稽查大队、GPS监控中心等部门。
在此番报告中,间接原因也让人心惊胆战。
首当其冲的是,船山分公司、城南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督促监控人员正确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客车在运行期间未采取有效实时监控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客车长期在规定的配客点外上客,对事故当日事故客车在规定的配客点外揽22名旅客的行为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在未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城北客运站作为配载点的情况下,允许遂宁至西昌线路营运车辆长期在城北客运站载客,公司对此行为未及时纠正,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相关的岗前培训,未让驾驶员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驾驶员胡某军从上岗至事发期间仅参加过2次培训,且对培训内容和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等问题不知晓。
不仅仅是驾驶员,遂宁富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某从2017年任职以来,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事故客车承包经营人谭某军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未制止驾驶员伪造包含在规定的配客点外揽客人员数量的路单,并加盖伪造的有出站口检查合格的公章,长期进行在规定的配客点外揽客,蓄意逃避交通执法部门检查的行为等。
监管不到位:
遂宁、凉山4部门
负行业主管责任
除了遂宁富临公司,如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到位,或许,这起车祸也不会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间接原因中,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对此负行业主管责任。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审核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2018年8月13日,市运管处相关人员在审核事故客车增加石棉配载点申请时,未发现并指出遂宁城北客运站不是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配载点,致使事故客车在未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城北客运站作为配载点的情况下,继续在城北客运站载客,导致隐患长期存在,负行业主管责任。
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对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监督、指导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长期未对遂宁富临公司及其船山分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负行业主管责任。
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遂宁富临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失察,对遂宁富临公司及其船山分公司长期未进行公司化经营失察,对遂宁富临公司及其船山分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次数不足且流于形式未进行相关处理或提出整改意见,对遂宁富临公司及车站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客车违规在遂宁城北客运站配载的行为失察,对遂宁富临公司及其船山分公司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监管不到位,未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致使肇事车辆长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在站外揽客的行为未被发现和处理,负行业主管责任。
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未认真履职履责,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客车违规在攀西商贸城违规载客行为失察,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督不到位,负行业主管责任。
凉山州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未认真履职履责,对事故客车违规在攀西商贸城违规载客行为失察,巡查不到位。
此外,西昌长安汽车站也有未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出站检查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追责】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行政处罚9人和遂宁富临公司
遂宁富临公司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调查认定,G5京昆高速(雅西段石棉县境内)“5·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客车驾驶员胡某军对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6月10日石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9月18日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驾驶员胡某军受审。
在报告中,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9人。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9人分别是遂宁富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某,遂宁富临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忠,船山分公司经理、城南客运站站长唐某川,遂宁富临公司GPS监控室主任陈某民,遂宁富临公司经营处处长伍某斌,遂宁富临公司安全处处长吴某,船山分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科长周某龙,事故客车承包经营人谭某军,事故客车主驾驶员刘某强。
这9人因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等原因,建议由遂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遂宁富临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和驾驶员监控不到位,事故客车在规定的配客点外揽客加重事故后果,督促船山分公司、城南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
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遂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遂宁富临公司行政处罚。
建议由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办法,将遂宁富临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公开资料显示,遂宁富临公司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02年3月;2007年8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57)。名列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9年)第23位。自成立以来,通过资本营运并购、重组多家客货运输企业并进行内部整合,在成都、绵阳、遂宁、眉山等川内各地市拥有各级子(分)、参控股公司150余家,包括驾乘人员在内的员工约1万人。
建议给予问责:
凉山、遂宁两地共14人
涉及多名交通系统官员
除了上述9人,遂宁市内的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唐某等7人及凉山州内的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战办主任马某龙等7人,共计14人被建议给予问责。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这14人中,遂宁市有7人,凉山州有7人。这被建议问责的14人,均在两地交通部门任职,其中有多名官员。问责方式包括谈话诫勉、书面诫勉、政务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通报批评处理、党内警告处分6种。
遂宁市被建议问责的7人包括遂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原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科工作人员)聂某,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唐某,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原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股股长)郭某,遂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山大队工作人员(原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刘某,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安全股股长王某禄,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原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运输股股长)郭某刚,遂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东大队工作人员(原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驻城北客运站工作人员)冉某,因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对事故客车违规在城北客运站配载的行为失察等原因,被建议给予书面诫勉、谈话诫勉、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
凉山州的7人包括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战办主任马某龙,凉山州西昌市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主任陈某忠,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稽查二队队长曾某,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驻站办负责人李某,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驻站办临聘人员唐某、余某,凉山州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徐某良,因对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力、巡查监管工作不到位等,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通报批评等。
建议书面检查、集体约谈:
建议对9名企业员工问责
建议7部门做检查、集体约谈
报告中,建议企业按照员工管理规定,对遂宁富临公司GPS监控人员舒某容,船山分公司经理、城南客运站站长唐某川,西昌长安汽车站出站安全检查员刘某等9人进行问责。
此外,报告中还建议遂宁市船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凉山州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原西昌市运管所)和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分别向上级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建议由凉山州西昌市纪委监委对凉山州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班子开展集体约谈。
建议由凉山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昌长安汽车站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方面,事故调查组认为,遂宁富临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西昌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6个月内组织完成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西昌市公安局、西昌市交通运输局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最后,事故调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遂宁市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之间的职能职责,切实做到权责分明,避免因权责不明导致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缺失。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蒋麟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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