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00:19:04来源:法律常识
沈腾曾在央视春晚演过一个关于“扶不扶老人”的小品,河南信阳人鲁文明曾以为这样的段子并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1月28日,鲁文明告诉记者:“经过6年的多次诉讼终于撤诉,做好事的成本太大了。”
而鲁文明的辩护律师北京京师律所的张冬冬认为此案的意义在于:本案本就是一个热心老人勇扶摔倒老人的好事,根本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近年来,扶与不扶、救与不救拷问人性,涉及案件比较典型,所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富有争议且在涉案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该案判决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扶起受伤老人被认定肇事者
鲁文明回忆:“2016年1月18日12时许,我在董家河街上卖完猪肉后收摊驾驶机动三轮车回家,老伴坐在后车厢,在行驶到河口村与车云山方向的三岔路口时,看到路中间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有一个人在地上歪着,当我离他50米的时候,我就将车停住了,下车走到他身边将他扶起来,看见对方脑壳流血,我就拿纸给对方擦血,我问对方有儿女的手机号码吗,他说不知道,我把他扶到他的电动三轮车上推着到河口村诊所请医生包扎,当时我还问对方是怎么摔倒的,对方说不知道,被撞了一下,我自愿替他支付了15元的包扎费,在诊所待了20分钟左右,就和老伴回家了。”
鲁文明还不知道,巨大的麻烦将笼罩其今后6年的生活。
被撞的老人李某,当时已经78岁,其儿子在法庭上称:“事故发生后,我在诊所找到父亲,回家后父亲的病越来越重,1月23日,我母亲找到了鲁文明,对方表示三五千元可以治好,在他准备拿钱的时候,他儿子回来制止不让拿钱,我们发生争吵后报警。”
不幸的是,受伤后的李某在当年3月12日死亡。2017年2月21日,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对鲁文明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一审判决无罪
2018年1月3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鲁文明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控方指控:鲁文明撞到被害人李某,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鲁文明未取得驾照,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鲁文明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货箱右前部与被害人李某电动三轮车货箱尾部偏左发生接触碰撞。
鲁文明辩称自己是做好事下车对李某进行救助,其车辆与李某车辆未发生碰撞,张冬冬律师辩护意见提出:鉴定两车碰撞的鉴定时间超过20日,且程序违法,物证鉴定所在没有尸体解剖的情形下做出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确定外伤在死亡原因中的参与度,就无法确定被告是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另有专家辅助人员支持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从受伤到报案时间间隔十天,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鉴定程序上有瑕疵,加之尸体检验报告的缺失,本案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鲁文明交通肇事罪名不能成立。
2019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鲁文明无罪,并驳回李某家属24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公诉机关两次抗诉
一审判决后,控方在提起了刑事抗诉,抗诉书里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2019年9月1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案件发回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院再审的结果仍然是判决鲁文明无罪,于是2020年4月16日,浉河区检察院第二次提起抗诉,认为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21年6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裁定:撤销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鲁文明涉嫌肇事罪一案,因证据不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因此,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驳回李某家属的民事诉讼。
张冬冬律师对记者表示:“这个结果并不是很完美,因为老鲁受了那么多委屈,最后也不是法定无罪,而是证据不足撤诉了。”
李某家属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李某的大儿媳告诉记者:“据我们了解,事发前后没有其他车辆经过,事发后鲁文明还曾表达过私了的意向,法院判决说没有进行尸检,我们都是农村人,一是不懂法,二是老人遭那么大罪,都死了咋还能再去解剖尸体?我们还会继续维权。”
对于李家关于“私了”的说法,鲁文明突然发怒:“这不是瞎说吗?我是被冤枉的,这官司打了六年,法院检察院难道还不清楚?这六年来,我从64岁到70岁,花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10余万就不说的,每天都承受着巨大压力,亲戚朋友也总是责怪我多管闲事。”
如果再遇到类似的事情,还会不会去扶?鲁文明沉默了一会儿说:“该扶还得扶,不然良心过不去。”
记者 丛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