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9:53:12来源:法律常识
萧姓男子被控4年多前开车撞倒骑单车的老农成伤,被控没等救护人员到场即离去,涉嫌肇事逃逸,萧被判刑6月确定后,声请释宪获大法官作成刑法肇逃罪违反“法律明确性”失效的解释,受惠释宪成功萧声请再审,佐以老农逆向骑车肇祸新事证,台南高分院逆转改判无罪定谳。
2014年10月20日上午,萧驾车在嘉义太保市北港路二段661巷口右转时,正好老农骑单车逆向通过巷口,因闪避不及,造成老农人车倒地受轻伤。萧当时曾下车牵起老农的单车,但老农事后指控萧未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也没有等警方到场处理就驾车离开,涉嫌肇事逃逸。
萧某否认肇事逃逸,供称有请老农记下车号,但因对方骂他,并挥舞镰刀才离开现场。一审认定萧肇逃,判刑8月;萧上诉二审,期间还与老农达成和解赔偿4万6000元(新台币),被改判6月徒刑。
萧不服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被驳回后,他声请“释宪”。去年5月底大法官会议作成释字第777号解释,指“刑法”有关“肇事”部分,文义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刑度部分,由于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为法定刑,导致对犯罪情节轻微者无从易科罚金,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该部分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最迟在届满2年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