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0:08: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滦南法院民事团队坚持“庭前庭后”悉心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7月,被告张某军驾驶面包车驶经滦南县某村内时与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张某梅相撞,致使原告张某梅受伤,交警判定被告张某军负全部责任。后双方因受伤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滦南法院民事团队受理该案件后,本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考虑,力求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但因双方争议较大,经庭前多次调解但未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围绕原告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庭审结束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在办案法官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表示一月内将全部赔偿款给付原告。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