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爆料知识:吉安县交通肇事逃逸,吉安大桥事故2020

时间:2023-06-06 12:48:52来源:法律常识

“11.28”吉安大桥交通事故逃逸案,是开的太快?还是飞的太低?


01凌晨时分吉安大桥一阵巨响!网友:像坠机现场一样!

2020年11月28日凌晨2时37分,吉安大桥桥面发出一阵巨响,只见桥面的中心隔离护栏被撞毁60多米,旁边停着三辆被撞坏的车辆,撞毁的护栏和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


▲事故现场照片

接警后,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陈理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只见吉安大桥上十几节隔离护栏被撞毁,七零八落的散落在桥面上,近百米的桥面上满是护栏和汽车零部件碎片。一辆白色小车受损严重,车头面目全非,不远处,还有另一辆被撞车辆以及肇事车辆,现场一名被撞车辆驾驶员徐某某受轻微伤。

02视频还原事发瞬间:
小车发疯一样撞向桥中间防护栏

监控视频显示:凌晨2时37分许,吉安大桥上几辆车以正常的车速行驶着。突然,一辆蓝色小车由西向东行驶过来,然后发疯似的撞向大桥中心隔离护栏,随后穿过中心隔离护栏,继续撞向对面的一辆白色小车和一辆黑色小车,完全没有停下来的迹象,直到前轮的一个轮胎被桥中心护栏碎片死死的卡住,另一个前轮车胎也飞了出去……

由于肇事车辆驾驶员弃车逃逸,青原交警立即成立了“11.28”事故处理专案组。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赣D25M**,随即联系了车主。迫于压力,11月30日8时30分,肇事驾驶员查某某和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该车车主刘某某一起到青原大队自首。

03揭开事故真相:
饮酒驾驶+操作不当+车速过快

肇事驾驶员查某某如实供述了事故的经过:驾驶员查某某与车主刘某某是同事,两人同在青原区某娱乐城上班,11月27日晚下班后两人相约去酒吧放松一下心情,其间两人都在某酒吧喝了一杯鸡尾酒。

▲对肇事司机查某某进行询问

之后,查某某驾驶刘某某的车辆沿吉安大桥自西向东行驶至青原桥头时,查某某被对向车道的车辆灯光刺了一下眼睛,加上对刘某某车子车况不熟,操作不当,车辆失控。

事发后,查某某惊恐万分,加上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出于侥幸心理,查某某和车主刘某某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弃车逃逸。

04“11.28”肇事逃逸案:
背后值得深思的问题

经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原大队认定,驾驶人查某某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对查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将肇事司机查某某送至吉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查某某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严重的代价,仅赔偿被撞两辆车的车损和吉安大桥护栏财损金额就高达40.8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夜间视线较差,开车时一定要谨慎驾驶,控制好车速,多观察来往车辆,切勿饮酒驾驶、疲劳驾驶。请大家严格遵守交规,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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