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时间:2022-09-05 11:30:00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0]44号)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自治州农垦局,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组成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利,依照《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要求,及我市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具体情况,现对我区员工最低工资规定及适用地区作出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规定自发性文之月起实行。

二о一о年九月七日

配件:广西自治区员工最低工资规定及适用地区

一类:

最低工资规定为:820元/月、6元/钟头;适用地区:南宁、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钦州市。

二类:

最低工资规定为:710元/月、5.5元/钟头;适用地区:广西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广西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最低工资规定为:635元/月、5元/钟头;适用地区:各县市区。

四类:

最低工资规定为:565元/月、4.5元/钟头;适用地区:各县、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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