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6 15:30:01来源:法律常识
(一)我国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由5个类型调整至7个类型:一类每月380元,二类每月350元,三类每月320元,四类每月280元,五类每月250元,六类每月235元,七类每月220元。
(二)各市区市人民政府可在以上标准下,依据所在地区状况选中一个可用规范,但选定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绝对额不能低于上年。
(三)相关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粤府[1994]100号、粤府[1995]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
[详细广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国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的指导意见(1996年9月17日粤府[199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