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6 16:00:05来源:法律常识
(一)2002年我省企业员工最低工资规定调整至: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三类40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
深圳市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实行。
(二)各市区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从上述标准下选中1至2个规范,由地市级之上人民政府对外公布实行,与此同时报省社会保障厅备案信息。
(三)全国各地在发布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规定时,可将月工资待遇依规换算为周、日、钟头工资待遇发布。
(四)各地要严格遵守《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详细广东社会保障厅《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2年11月12日粤劳社[2002]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