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12:00:04来源:法律常识
2010年8月30日,小赵与昌乐县某公司签署了限期为5年的劳动合同书。小赵进到企业工作中后,企业又与其说签署了一份重点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协议承诺:企业为小赵给予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年限10年,若小赵提早辞职,则向企业付款合同违约金5万余元。以后,企业对小李开展了一系列的重点学习培训。2011年5月15日,小赵离职,规定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并迁移个人档案。企业允许为小赵办理流程,但条件是小赵按承诺付款5万余元的合同违约金。2011年8月5日,小赵到县劳动确保监督中队举报。
工作员调研时,企业觉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要求,企业与小赵签署的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书合情合理,如今小赵离职就应当承诺和法律法规付款合同违约金。小赵则觉得,自身不应该付款合同违约金,由于企业沒有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金,毁约在先。
工作员觉得,《劳动合同法》第22条仅仅要求了付款合同违约金的情况和测算方法,沒有表明付款合同违约金的前提条件。员工在服务项目期限内无论以哪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都理应付款合同违约金,《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作出确立表明,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要求:“公司单位与员工订立了工作年限,员工按照劳动法第38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违背工作年限的承诺,公司单位不能规定员工付款合同违约金。”企业沒有给小赵交纳社会保险金归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公司单位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因而小李的抵抗论文答辩原因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要求:公司单位理应在消除或是终止合同时出示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证实,并在15日内为员工申请办理档案资料和社保关联迁移办理手续。第89条要求:公司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未向员工出示消除或是终止合同的书面形式证实,由工作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导致危害的,理应承担承担责任。因而,该企业不以小赵申请办理迁移个人档案的个人行为违反规定。
最后,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监督下,企业为小赵申请办理了个人档案迁移办理手续。(帝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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