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糊涂员工“改嫁”痛失9年工龄(女士单位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01 14:00:04来源:法律常识

“我当上15年的零工,企业沒有跟我签订合同,都不帮我上保险,我该怎么做?”

昨日,专升本报名维权热线收到阅读者郭女性拨打电话资询。郭女性是19岁那一年,也就是1978年参与的工作中,1996年郭女性从原企业失业。从下岗之日至2000年期内,她的档案资料一直存有企业,社保一直由郭女性自身交纳。

1996年失业后,郭女性又找到一家企业,与其说创建了劳务关系。该企业沒有与郭女性签订合同,都没有为郭女性交纳社保。4年之后,郭女性于2000年宣布从原公司辞职,档案资料关联也转到了郭女性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

2009年,郭女性所属的企业才跟郭女性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注明的开始和结束日期是2009年3月起至2011年3月止。1959年出世的郭女性于2009年就达到50岁,应当办理退休了,因此郭女性在街道社区依照无业的状况申请办理了离休。

2年后,也就是2011年3月,郭女性跟现企业的工作合同到期了,但是企业却提到要跟郭女性签署一份劳务合同,郭女性无法释怀了。

压根搞不懂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书有什么不同的郭女性,这时才明确提出,自身在这个企业持续工作了15年时间,企业连商业保险都没为自己上,该笔账好像也应当算一下才对。

郭女性觉得自身很诬陷:“这企业如今不帮我补15年的商业保险,合同到期了企业都不帮我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做啊?”

新闻记者资询了北京市一格法律事务所的张灿辉刑事辩护律师,张律师告知新闻记者,郭女性早在新员工入职企业,创建劳务关系以后,就应当规定其所服务项目的公司单位跟其签订合同并且为她交纳社保。那样的话,郭女性在2000年原公司辞职后的工作年限,就能总计测算。其现服务项目的公司单位应当依规为其办理退休的相关事项。

如今,假如劳务关系当然停止,郭女性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认为在现企业工作中15年的停止劳务关系经济补偿。

因为郭女性早已申请办理了退休手续,尽管沒有立即消费者维权,错失了九年工作年限,可是企业如今因为不可再与其说创建劳务关系,规定签署劳务合同也是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对于郭女性认为的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因为郭女性在签合同的2009年企业和她签署的合同书早已不属于劳动合同书范围,应当解释为劳务合同,故不会有工作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一说。(午报新闻记者 领导班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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