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时合同期满 医疗费仍应支付(劳动合同补助费劳动者)

时间:2022-04-01 15:00:26来源:法律常识

实例回看:

龚琳于2010年3月3日与一家企业签署了一份历时一年的劳动合同书,月薪为1500元。同一年11月2日,龚琳因本身病症住院治疗治疗。以后,龚琳遵从医院门诊的提议,在家里歇息6个月。因为龚琳一直沒有工作,而且2011年3月2日龚琳与公司的工作合同到期,企业选择不会再续签,只允许付款给龚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龚琳遂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规定勒令企业付款其医疗补助费。

人民法院经审判,于前不久宣判企业向龚琳付款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9000元。

大法官分析: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单位务必向职工付款医疗补助费的情况包含:……二、劳动合同书中承诺的限期期满,且员工的医疗期也早已期满,公司单位不肯与员工续期劳动合同书的。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应要求,员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合同书到期劳动合同解除的,公司单位理应付款不低于6个月薪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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