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

时间:2022-04-02 18:00:02来源:法律常识

答:《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可是理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员工自己。

(一)员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诊疗到期后,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业由公司单位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二)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原劳动合同书没法执行,经双方商议不能变更劳动合同书达成共识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公司单位按以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未提早30日通告公司员工的,理应付款该职工当初一个月月平均收入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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