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劳动者工作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09 10:00:01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企业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定给予安全生产或是工作标准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假如企业分配员工工作的自然环境和工作标准极端,存有事故隐患或系统漏洞,有可能给劳动人民的安全性产生危害;或是员工的办公环境与劳动者合同约定的內容不符合,员工都能够为此原因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单位随便强制给职工“放假了”或“停产”,毫无疑问夺走了劳动人民的工作中支配权,让员工丧失赖以生存工作中的基础标准,因而可视作未给予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