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15:00:00来源:法律常识
沒有签署劳动合同书,职工被公司辞退后将企业状告法院,开庭审理时企业却提供了一份职工“手写签名”的合同书。经检测,合同书是仿冒的,企业被罚除付款职工双倍工资外,还因仿冒合同书被加罚5000元。
女人任静(笔名),丹江人,2022年27岁。自2008年3月15日起,她在武汉某航空公司服务中心从业机票销售工作中,每个月标准工资800元,另有销售返利。2022年4月27日,任静获得企业的通告,叫她将来可以回家了,无需再去工作。殊不知在任静任职期,企业却未与其说签订合同,都没有为其申请办理社保。
迫不得已,任静于2022年6月3日向诉讼单位明确提出诉讼要求,规定企业对它进行相对应赔付。经裁定,任静的用工企业应付款任静在职人员期内二倍的薪水,并且为其补交养老保险费等账款。
而该企业却不服气处罚,宣称当时与任静签署过劳动合同书,回绝对任静开展有关赔付。并一纸起诉状反将任静状告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做出裁定。
在审理案件全过程中,企业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有任静“手写签名”的《劳动合同》。经评定单位检测,该合同书是仿冒的。按照民诉法有关要求,昨天,江岸区法院对该公司开展公开批评,并惩处处罚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