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3:00:00来源:法律常识
劳 动 合 同 书(示范性文字)
招标方(公司单位):
名字: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负责人):
详细地址:
承包方(员工):
名字: 性別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邮编: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双方为确立劳务关系,确立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在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基本上,签订合同规定。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彼此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在其中(有,无)实习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不动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其中(有,无)实习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page]
(三)以实现一定工作目标为限期: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地址
1、招标方分配承包方的工作中地址为:
2、承包方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是
招标方要为承包方给予必需的生产制造(工作中)标准。
3、招标方因生产运营必须调节承包方的工作职责,应协商一致,按变动合同规定申请办理,彼此签名或盖公章核对的合同书或依规变动通知单做为合同规定的配件。
第三条 运行时间和歇息请假
1、甲、乙协商一致按下列第 种方法明确承包方的运行时间:
(1)实行标准工时工时制度,即每日运行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值每星期不超过四十钟头,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
招标方因为工作中必须,经与公会和甲方商议后可以增加运行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因素要增加运行时间的,在确保承包方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延长性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钟头。
(2)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即经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核,承包方所属职位推行以(填“是”):年()、大半年()、季()、月()为时间的整体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保局门审核,招标方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员工建议的基本上,应选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调休补休、延展性运行时间等适度方法,保证员工的歇息请假支配权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
2、招标方因生产制造(工作中)必须,经与公会和甲方商议后可以增加运行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的情况外,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别缘故最多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钟头。招标方依规确保我方的歇息支配权。[page]
承包方依规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其探亲访友、婚丧、计划生育政策、带薪年休假等请假支配权,承包方享有下列节假日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条 劳务报酬
1、承包方按招标方要求进行生产制造(工作中)每日任务的,招标方务必依法定货币方式准时全额付款承包方的薪水酬劳,每月最少付款一次。其支付时间和時间为: 。
2、承包方正常的运行时间的标准工资(测算加班加点基数),按以下第( )种方式实行,并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资及本企业团体合同约定的规范。
(1)计时工资。承包方标准工资为 元/月( 元/周)。
(2)计件。承包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工资价格为 。
(3)别的方式: 。
3、承包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可小于第一款承诺薪水的80%或企业同一职位最少档薪水,并不能小于当地最低工资)。
4、招标方依规布置承包方加班加点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付款加班费。5、招标方理应在经济收益提升的基本上明显提高承包方的工资待遇。
6、非承包方缘故导致承包方停产的,招标方务必按当地政府要求付款承包方停产补贴或生活费用。
第五条 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
1、彼此务必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社保的要求,参与社保,准时全额交纳社会保险金。
彼此消除、停止合同规定后,招标方务必按我国或地区要求为承包方申请办理相关社保的迁移办理手续。[page]
2、承包方在租期内部原因工受伤或患职业危害,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和因工、非因工身亡及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按我国和地区相关要求实行。
3、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我国和地区相关要求实行。
4、招标方为承包方给予的填补商业保险和员工福利为: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工作标准
1、招标方务必不断完善工作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对承包方开展需要的学习培训。
2、招标方务必为承包方给予符合我国要求的工作安全标准和必不可少的劳动保护用品。
3、招标方务必按国家相关要求对从业有职业病的承包方开展健康体检。
4、招标方分配承包方从业特殊工种的,务必依照国家规定对承包方开展专业学习培训并获得特殊工种资质或是承包方早已过专业学习培训获得特殊工种资质。
5、招标方务必依据相关要求对女工和童工推行独特维护。
6、承包方在生产制造(工作中)全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招标方技术人员交通违章指引、强制探险工作时有权利拒不履行。
第七条 彼此订立的其他事宜
(不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第八条 劳务纠纷解决
彼此因执行合同规定产生异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企业劳务纠纷协商联合会办理协商;调解不了的,可以自劳务纠纷产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型有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书面形式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气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劳动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停止及经济补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实行。合同规定解释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实行。
第十条 合同规定双方各执一份,修改或没经受权冒签失效。
招标方(盖公章) 承包方(签名)[page]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章時间: 年 月 日 签名時间: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彼此商议允许,对 年 月 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所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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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盖公章) 承包方(签名)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章時间: 年 月 日 签名時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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