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4:30:01来源:法律常识
主要内容:经济补偿是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书赔偿专业知识中关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分段计算是什么原因?下列就由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解。
1.赔偿金额
(1)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员工非因自己缘故从原用人公司被安排到新用人公司工作的,员工在本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分类汇总为新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公司已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公司在依规消除、劳动合同解除测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会测算员工在本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
2.月薪水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员工工作中不满意12个月的,依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测算平均收入。
(2)月薪水依照员工劳动所得工资核算,包含计时工资或是计时工资及其奖励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益。
(3)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辖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依照本地最低工资规定测算。
3.分段计算
2008年1月1日以前续存的劳动合同书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消除或者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理应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金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测算;2008年1月1日前根据那时候相关规定,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那时候有关规定执行。
4.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的支出范畴及规范
(1)经工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较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中时间不会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的发送给经济补偿。
(2)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联合会确定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员工不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较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page]
(4)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用人公司债务缠身开展法律规定整治期内或是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严重困难,一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按规定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的发送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经济补偿。
工资核算规范是指企业正常的生产制造前提下员工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用人公司根据本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月平均收入小于公司月平均收入的,按企业月平均收入标准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