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7:00:01来源:法律常识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付款员工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1年给与员工自己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总金额一般不超过员工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但双方承诺超过的,以其承诺: (1)用人公司明确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2)因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3)因用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款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4)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给与员工自己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1)因员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因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劳务合同没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职工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公司依规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什么情况下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 享有医疗补助费?可以享受是多少医疗补助费? 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所以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规定享有经济补偿外,还可以享有医疗补助费。 用人公司理应支付的医疗补助费,不少于员工自己6个月工资性收入的水准。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理应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用人公司因倒闭、散伙或是被撤销等原因而停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书时,公司单位理应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1年给与1个月工资性收入。 除此之外,在2002年5月1日《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前现在开始履行的劳动合同书,那时候当地相关规定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理应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实施后,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仍可按原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 怎样确定作为测算经济补偿标准的“薪资收入”? 依据相关立法精神,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于用人公司因非员工本人过失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状况。作为测算经济补偿金的薪资收入是按国家和当地要求纳入职工薪酬统计分析的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不包含按国家和当地要求本人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个股、股指期货、收益等与投资有关并不是纳入职工薪酬收益,不当作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计发数量。 员工均值月薪资收入无法确认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数量可以由工作合同当事人参考当地或用人公司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协商确定;员工月平均收入收益小于当地员工最低工资规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规定测算。 对“本公司参加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估算”怎样看待? 测算经济补偿金时规定的“本公司参加工作时间,满6个月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包含下列二种情况: 一是,员工进到本公司工作满6个月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其本公司参加工作时间。例如,本公司参加工作时间为7个月者,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者不予以测算。 二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中超出1年及以上时长,扣减整数金额年之后剩下的时间不满意6个月的,不能按1年工作年限计算;满6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可按照1年计算。如本公司参加工作时间9年零8个月,可按照1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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