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3:30:15来源:法律常识
曲解
只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总就需要赔付职工双倍工资
解决方案
双倍工资赔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二是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应归因于用人公司
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并没有签订合同,依照最新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就必须得赔付员工双倍工资?正确答案是不一定。
昨日,成都中院向社会公布一起由检察系统抗诉因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规定二倍赔偿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级法院觉得,用人公司并不存在故意和过失,致使彼此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确系职工因个人原因而致,因而最终判决保持基层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申诉吴某要求公司付款双倍工资共2.4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800块的诉请。
案子回看
职工没签劳动合同
理赔双倍工资被驳回
2008年11月,吴某到一家公司工作中,企业为员工办理了个人社保等,并派人通告职工签订合同。吴某在大部分职工与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既未与企业签订合同,也未已经确定美国拒签。第二年2月底,吴某在还清薪水后离开公司。以后,吴某提出诉讼,要求公司付款双倍工资共2.4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800元。
一审法院觉得,该公司已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告吴某及其他员工签订合同,而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系何某些人缘故而致,用人公司对于此事并无过错责任。且吴某在庭审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企业消除其劳务关系,应视作自动离职,依规驳回了吴某以上诉请。
判决生效后,吴某不服气,向检察系统投诉并且通过检察系统提起抗诉。“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公司免去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原因。只需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起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发生,用人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付款双倍工资。”吴某说。
成都中院在重审环节中,当事人对原审认定的客观事实并情况属实,而对用人公司是不是应付款双倍工资这一焦点问题持截然不同的建议。最后,人民法院审核或是保持了原一审法院的裁定。
法官说法
用人公司并没有美国拒签合同书
无需要赔偿双倍工资
成都中院筹办此案的主审法官表述,现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只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总当然要赔双倍工资”这一说法,实际是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曲解。
“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关用人公司美国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理应赔偿双倍工资的规定,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催促用人公司尽早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审判长说,因而,可用双倍工资赔偿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二是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应归因于用人公司。
就此案来讲,企业方所提供的会议记录,证据以及与别的员工签订的书面合同等一系列直接证据可以确认,该公司有积极与吴某签署书面形式合同的意思而且吴某受领了该含意,企业并不存在不签合同的主观故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吴某,故其认为未签订合同就应付款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该获得适用。
承办法官还表示,员工主观意识不肯并用实际行动回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授予并倡导用人公司停止劳动关系的支配权,以防止过后彼此空口无凭而踢皮球。员工也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若造成创建用工关系起拖满一个月,必定得到双倍工资,只要一离去该单位,立刻为此索取双倍工资的念头,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在是诈骗、“碰瓷儿”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