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用人单位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被解聘员工也有经济补偿

时间:2022-08-18 12:30:01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解除时维护保养劳动者的利益,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对比又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公司依规宣布破产的;用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确定提早散伙的。

按照现行《劳动法》要求,仅有解除劳动关系时候付款赔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当然停止则无需付款赔偿金。而旧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会再续期单位要赔偿职工,除非是企业以不少于原工资待遇水准续签职工、可是职工不愿续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键明确了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难题,旧法与现行标准政策法规对比,在经济补偿的计算规范上拥有提升。高薪职位员工补偿标准按当地的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对一般员工则按实际收入赔偿,且无十二年限制。这展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歪斜维护,避免在经济补偿规范上出现太过差距。

问:职工单方面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是不是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用人公司存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职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待遇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意一年,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