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15:30:07来源:法律常识
(经典案例)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必须缴税吗?
案件:王某在一家公司的销售部门工作中,伴随着公司效益的降低,王某的业绩也挺欠佳。这时公司经理与王某交谈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王某完全同意。依据王某的计算,他可以拿到5个月的赔偿金,按月平均收入6000块的规范,可以获得3万多经济补偿。可财会人员只发给他2万多的赔偿金。问到原因,财会人员解释道:“赔偿金的确3万余,可是扣减个税后,就剩这么多了。”王某很震惊,觉得赔偿金缴税很不科学。那样,经济补偿必须缴税吗?我国是否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呢?
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是不需要缴税的。经济补偿正常情况下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要求,经工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书能够消除。《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出1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6个月之上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税款的角度来讲,如果将员工那样得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立即做为薪水,薪金所得,列入征收个税数量,对员工是不公平的。国家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本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包含用人公司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金用),其收益在当地上半年度社平工资3倍金额以内的一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案例中,王某收入并没有超出本地平均收入3倍,其所得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当缴税,企业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