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17:30:03来源:法律常识
经济补偿:依据劳社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工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较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中时间不会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的发送给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计发经济补偿的数量小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均按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后的当地最低工资规定计发。
50%的经济补偿:依据劳社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按规定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的发送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经济补偿。
用人公司违规或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赔付:依据劳社部引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的规定:
(一)导致员工薪资收入损失的,按职工自己劳动所得薪资收入支付给员工,并加付劳动所得薪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导致员工劳动防护工资待遇损失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充劳动者的劳动防护补贴和用具;
(三)导致员工工伤事故、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的为员工给予工伤事故、医疗待遇外,还应当付款员工等同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四)导致女工和童工身心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的给予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当付款等同于其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