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2:31:50来源:法律常识
一、可得到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并视作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早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上述要求,员工可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被称作骄傲自满一年当时已经与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自然地有权利随时随地规定用人公司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可得到善于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况
假如用人单位自用之日起超过一年,且达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之一的,则用人公司与此同时形成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背此方法要求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自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向员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综合性以上,用人公司在这里情况下应承担的罚责应与此同时可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即出现责任的竞合。因此员工可得到自用人之日起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之日止(善于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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