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5:31:0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4月25日
南京南站发生一起跳楼自杀事件
一名男子从南广场进站平台坠下
砸到一位过路女子
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据警方调查,跳楼男子56岁,是河南某机关单位公务员,事发前和同事一起来南京出差,同事表示此次跳楼让他们很意外。警方初步调查后,排除他杀可能性。
这场飞来横祸,让被砸女子家庭陷入困顿。
被砸受伤女孩
近日,受伤女子的姐姐王女士反映,妹妹身体多处重伤,在医院做了三次手术,花费近30万,现已无力支付医药费。
事发后,王女士一家希望与死者家属当面协商赔偿问题,对方两次都没有出面。王女士对南京南站也提出质疑,认为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南京南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跳楼地点不在站内,没有责任。
目前,王女士一家还在四处奔走求助。
侵权人已经死亡 该如何赔偿?
王女士的司法援助律师表示,目前已正式提起诉讼,将死者继承人和南京南站共同列为被告。
在具体的责任划分上,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有明确侵权人的案件,死者是侵权人,负主要责任,同时南京南站应该负有连带或者补充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裁定。
对于侵权人已经死亡的情况,律师表示,应当用死者的遗产部分进行赔偿。如果死者没有遗产,南京南站的补充责任可能会酌情增加。
案件原本应于7月9日开庭,由于南京南站提出管辖异议,要求改由铁路法院审判,目前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