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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9 20:25:19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5日电 深交所5日向新宁物流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判断疑似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依据;是否已向预付对方采取调查和追偿措施等。

  10月28日晚间,新宁物流披露《关于公司可能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下称“亿程信息”)于2020年7月分别与惠州市运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运富商贸”)、深圳市铭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铭华供应链”)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5820万元,合同生效后未收到上述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品,也未终止相应合同并收回预付款款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宁物流疑似存在5820万元被亿程信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5820万疑似被占用 新宁物流收关注函:有何依据?

  来源:新宁物流公告

  新宁物流在公告中表示,已成立专项调查小组,目前正在整理完善相关证据并已向上述供应商发送律师函,后续依据相关情况将会采取民事诉讼/仲裁措施。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犯罪情节,将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司法措施。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新宁物流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第一,补充说明与运富商贸、铭华供应链合同签署、预付款项发起及审批流程,说明预付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发生时间、累计发生金额、日最高占用额、交易内容,运富商贸、铭华供应链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公司是否已向预付对方采取调查和追偿措施。

  第二,结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报告、行业惯例、对比本次及其他采购合同付款条款,说明判断疑似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依据,亿程信息采购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第三,新宁物流披露占用方疑似亿程信息关联方,结合已采取的调查措施、截至目前调查进度、亿程信息治理结构等说明疑似亿程信息关联方所指的具体对象,交易对方和亿程信息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向前述关联方采取的款项追索措施、追索进度等。

  第四,截至三季度末,新宁物流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8739.26万元、6759.14万元,核查相关款项账龄、交易对方或欠款方的资信情况、是否与公司大股东或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回函日结转情况等,并核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行为。

  深交所要求新宁物流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开信息显示,新宁物流是一家综合仓储物流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保税仓储及配套物流服务,成立于1997年2月。

  股权结构方面,9月11日晚间,新宁物流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

  财务数据方面,三季报显示,新宁物流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67亿元,同比减少17.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3271.84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068.95万元,由盈转亏;基本每股收益-0.073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46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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