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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2 06:34:55来源:法律常识

吐鲁番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吐鲁番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符合《2022年吐鲁番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需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积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法律事业;

5.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招聘岗位、人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5.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6.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被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9.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为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吐鲁番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12:00-3月17日19:00;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11日12:00-3月17日19:00;

(三)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和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公告(注: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

(五)体检、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时间: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吐鲁番检察)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2年3月9日通过吐鲁番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吐鲁番检察)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登陆吐鲁番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点击“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的所有程序。

2.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默认通过。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一旦确认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上传的本人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红底、蓝底、白底证件照,二寸(35mm×45mm)、200Kb以下。建议在报名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审核通过保存的照片。

4.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无效。

5.收费标准。报名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只缴纳笔试报名费,每人15元,可以网上缴费。

(三)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采取闭卷形式,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站和吐鲁番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和方式。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围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招聘对象所需要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的、本人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七)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20%。

2.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于技能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查询或在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吐鲁番检察)公示。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空缺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九)考察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品德、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和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吐鲁番检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聘用人员由市财政供养,工资待遇按照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教育学习、管理、培训、培养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和《吐鲁番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按照有关惩戒规定执行。

(三)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吐鲁番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携带7天内核酸证明,尚在外地的考生应科学合理安排行程,及时来(返)吐,以免影响考试。逾期未到场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5-8526267(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95-7603011(工作日咨询)

监督电话:0995-8533261(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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