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3:43:39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非法逼迁手段。面对逼迁,被征收人该怎样维权?
以误拆为借口强拆
所谓“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征收方往往主张自己并非故意,再将责任推给实施拆迁的具体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实乃是披着“误拆”的外衣行强拆之实。
对被征收人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
如果“误拆”已经发生,依据相关法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拆违之名逼迁
征收中另一主要逼迁手段是以拆除违建之名来进行逼迁。这一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存在自建房屋年久失修,或房屋证件不齐全等问题的被征收户。征收方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同意拆迁或强制拆除房屋。
圣运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房屋存在瑕疵或手续不全并不等同于违建。其次,房屋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而且,违建还是合法建筑,不是征收部门说了算。要看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些基于历史原因没有手续的房屋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后将手续补充完整,也不应当再被认定为违建。
再有就是,哪怕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即将被拆除,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逼拆,否则就是违法。
断水、断电、断路
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中断道路通行,是比较传统的逼迁套路。此外,征收方同时还有可能再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来捣乱,如砸门砸窗,通过各种恶劣的手段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这种作为,违法性很明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遇到这种情形,被征收人既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诉讼来维权。
抓住被征收人的把柄威胁逼迁
在拆迁过程中,也不乏以其亲属相威胁进行株连式逼迁,尤其是对于家里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来说,这是个软肋。再或,以被征收人存在某种违法行为相要挟,进行逼迁。
针对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即使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对于这些违法点,征收方也没有权力决定追究与否。
面对逼迁,有的被征收人宁死不从、以暴抗暴,这是最不理智的行为。被征收人需要做的,是依靠法律,去依法维权,这才是正确又不至于对自己造成其他伤害的方式。
— 法律咨询热线 —
4001598098
13811117637
圣运律师7*24小时竭诚守候!
我们是圣运律师,我们是全国行政法、土地法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我们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我们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我们帮助守护和争取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