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8:06:11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滁州市一90后女子胡某某利用店主忙于做生意,竟然多次使用店主微信扫码转账实施盗窃,累计数额高达29.1234万元。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多次来到滁州市琅琊区丰乐菜场门口一家店内找店主被害人丁某,趁丁某将手机放在桌子上忙于做生意之际,多次使用丁某的微信扫自己微信收款码转账的方式实施盗窃,累计盗窃数额达29.1234万元。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胡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胡某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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