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9:33:46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特邀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3月25日下午,10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邀走进鄞州法院,召开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由鄞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文波主持。
双方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进行了交流探讨,并举行了签约和授牌仪式。
接下来鄞小豸就带大家去看看座谈会的精彩瞬间,顺带给大家划个重点吧。
座谈会上,黄文波副院长与10家律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合作意向书,10家律所负责人也分别签署了《律师调解员公约》。
各所负责人从黄文波副院长手中接过特邀调解组织牌。
先来看看这块“金招牌”长啥样!
鄞小豸划重点时间到!
本次签约,旨在推进律所作为特邀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
相比之前有了四大变化
01边行边试向制度化转变
鄞州法院与10家律所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特邀调解组织,符合要求的案件派到律所,然后由律所指派律师参与特邀调解工作。此外,实行一年一聘,建立长效机制,增强调解员力量,推动诉源治理及纠纷化解实效,推动此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
02随机服务向考评制转变
探索实行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星级认定”制度,建立人民法院、律师协会、当事人评估、律师自评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于表现突出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03由不定量向量化转变
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年度调解成功案件为100件以上,50-100人的为50件以上,不到50人的为20件以上。对于调解数量明显较少的律所,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04无偿服务向激励性转变
努力争取支持,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特邀调解专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调解员工作补贴,对于表现突出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一步给予激励性奖励。
此外,双方就回避制度以及案件信息保密、调解自愿等相关原则均进行了约定。
座谈会现场,双方就《工作规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探讨,交换意见,也表达了对携手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持续推动特邀调解工作与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的的美好希冀。
程慧
浙江天册(宁波)
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参与调解之前也在做,但鄞州法院这样的形式是第一次。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很有意义。
许如春
浙江太安
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们希望在做好律师调解工作的同时,能够接收来自法院的数据反馈,明确我们所年度委派案件和调解成功案件数等,以便于我们分析整理、查漏补缺,更加出色做好调解工作。
蔡祖红
浙江红邦
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作意向书的条款要在实践中落实落细,畅通对接机制。红邦所会选拔资历深、能力强的律师纳入名册,同时也会委派律师助理作为助手参与案件调解。
李桢
浙江共业
律师事务所主任
希望律师特邀调解工作可以在法院开展,最好能有法官在场参与,双方可以凝聚合力,共同促成案件调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黄国超
北京盈科(宁波)
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们会全力支持律师特邀调解工作。另外,对于调解案件的范围、轮班机制等希望在后续的对接中能够更为细化。
张帅军
浙江欧硕
律师事务所主任
能够参与此项工作,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我们所会认真做好律师特邀调解工作,按照规定的数量完成法院委派的案件调解。
其他律所的负责人也针对性做了表态或发言。会议最后,黄文波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
黄文波副院长对积极参与律师特邀调解工作的各位律师表示感谢,并指出建立律师事务所特邀调解机制是进行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举措,也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提出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一起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推动诉源治理、民诉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