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7:17:40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离婚案子里会发生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事儿,而法官在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时除了考察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即离婚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最小。如果双方在起诉离婚前早已分居,则分居后孩子一直随自己健康生活的事实是证明这一点的最简便、最有说服力的方法。那么哪些证据可以有效地加以证明呢?
以本婚姻律师曾在东城区法院处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案情大致是:女方与其夫因感情不合于2009年开始分居。6岁的儿子随女方生活。分居2年后,女方委托本律师向东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离婚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儿子归自己抚养,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被告不同意,准备与我方争夺子女抚养权。
为了万无一失,本律师在证明分居后孩子一直随女方健康生活的问题上准备了如下证据:1、原、被告从2009年起至起诉之日分别居住在不同地点的居住证明;2、孩子最近两年不同阶段与女方在一起的生活照片若干;3、分居后女方为孩子生活、教育、医疗所支付抚养费的票据;4、选取孩子提到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作文两篇;5、孩子在幼儿园、学校获得的奖状、学习成绩册、老师评语等。开庭时,被告男方面对这些证据虽然声称分居后自己也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付出很多,包括经常看望孩子,却拿不出像我方所准备的像样的证据,鉴于此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认可被告的一面之词,弄得被告非常狼狈。
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的全部证据,判决离婚的同时,决定孩子归女方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