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1:28:11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们两家重归于好……”5月18日上午,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举行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握手言和,并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时说道。
原来,两家本是同一家族的堂亲关系,且房屋相邻。2016年5月11日21时许,因排水沟影响行走问题,双方家人发生争吵并引发持械拉扯、扭打。期间,被不起诉人肖某(男,74岁)致使被害人杨某(女,26岁)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各持一词,都认为是对方的过错,两家矛盾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化解,积怨不断加深。
2020年4月21日,案件移送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细心地发现,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双方是亲戚关系,肖某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年岁较高,双方有和解空间。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并联合办案民警、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等一起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和耐心释法说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消除了顾虑,并于5月7日达成刑事和解,肖某赔偿杨某医药费、住院费等2万元,并取得杨某的谅解。肖某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电白区检察院根据上述情节,拟依法对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电白区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等参与听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洪波主持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阐明定罪量刑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参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均同意检察机关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迅速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在充分讨论并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依法对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向肖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千金买屋,万金买邻。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双方都是公道、正直、善良的人。人有利时,不要不让人;有理时,不要不饶人。我希望以后两家人能够彻底放下过去的一切恩怨和彼此不愉快的事情,好好珍惜这份亲情加邻居情谊,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为此,我提议双方握个手吧!”王洪波检察长在《不起诉决定书》宣读后说道。
在与会人员的掌声中,肖某与杨某的手握在了一块,双方纠缠了4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随后,肖某和杨某分别向检察机关赠送了锦旗。
“这个案件的公开听证很有教育意义,既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又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担当与作为,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人民监督员陈伟强在活动结束时这样说道。
来源:电白检察